| 索引号 | jtj/2019-0000017 | 公开目录 | 教育教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籍及一年级招生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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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信息修改 学生因户籍变更需要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需要家长持学生户籍证明(户口页)到学校申请修改信息,学校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并将户籍证明(户口页复印件)贴于表格下方空白处,务必让家长签字,然后学校整理好汇总表和申请表到县普教科进行核办。小学学籍管理员在修改和添加身份证号的时候务必注意学生的入学年龄,入学时不足龄的学生的修改身份证号的申请将不予审批。所有学校为不足龄学生建籍的一经市教育局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因重籍需删除我方学籍 1.省内重籍:由删除学籍学校逐级上报处理。 2.省外重籍:家长持省外学校学籍证明(学校和教育局章缺一不可),然后到我方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删除学籍,学校出具删除学籍申请,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县普教科审批盖章,然后由县区同意上报市局处理。如果家长急需办理的,可由家长持相关材料自行到市教育局进行核办。 恢复学籍 学生学籍由于特殊原因显示取消学籍或转出已删除,需要恢复学籍的,由家长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恢复学籍书面申请,由学校逐级上报处理。 一年级招生基本要求 (1)招收具有划定片区内常住户口、父母(或其本人、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符合年龄等要求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在划定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计划时,学校要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位置情况,按照“户、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优先顺序如下①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④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但父母(或其本人,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法、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3)学位不足的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申请入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在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要“回到流出地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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