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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dysyxx/2019-0000007 公开目录 行风与投诉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19-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简章

招生基本要求:

(1)招收具有划定片区内常住户口、父母(或其本人、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符合年龄等要求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在划定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计划时,学校要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位置情况,按照“户、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优先顺序如下①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④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但父母(或其本人,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法、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3)学位不足的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申请入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在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要“回到流出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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