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esyxx/2019-0000005 | 公开目录 | 行风与投诉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籍信息变更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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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户籍变更需要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需要家长持学生户籍证明(户口页)到学校申请修改信息,学校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并将户籍证明(户口页复印件)贴于表格下方空白处,务必让家长签字,然后学校整理好汇总表和申请表到县普教科进行核办。小学学籍管理员在修改和添加身份证号的时候务必注意学生的入学年龄,入学时不足龄的学生的修改身份证号的申请将不予审批。所有学校为不足龄学生建籍的一经市教育局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因重籍需删除我方学籍 1.省内重籍:由删除学籍学校逐级上报处理。 2.省外重籍:家长持省外学校学籍证明(学校和教育局章缺一不可),然后到我方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删除学籍,学校出具删除学籍申请,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县普教科审批盖章,然后由县区同意上报市局处理。如果家长急需办理的,可由家长持相关材料自行到市教育局进行核办。 恢复学籍 学生学籍由于特殊原因显示取消学籍或转出已删除,需要恢复学籍的,由家长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恢复学籍书面申请,由学校逐级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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