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lsgs/2025-0000006 | 公开目录 | 法规标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来水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规章制度】沂南县自来水公司工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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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准备 1、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到岗,不得迟到。 2、工作服装须穿着整齐。 3、做好班前各项工作准备。 (二)办公环境要求 1、办公区域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杂物,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2、保持桌面清洁。发现污渍、水迹、灰尘等要及时清理干净。 3、保持办公用品清洁。对办公用品(工作牌、业务指示牌等)、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公共物品(意见箱、资料箱等)要经常清洁维护,绿化植物要及时浇水。 4、规范物品、资料摆放。电脑、工作牌、业务指示牌、打印机、公共物品(意见箱、表格、资料柜等)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个人非办公用品随意放置。 (1)工作牌和业务指示牌摆放在柜台面向用户。 (2)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前台时,必须将“暂停服务”业务指示牌摆放于柜台中间。 (3)暂停服务后回到前台,及时将业务指示牌转到服务状态,并摆放在柜台面向用户。 (4)每日下班时,必须人离关电脑、熄灯,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三)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自觉维护办公秩序。营业时间、营业区域内禁止喧哗。 3、不得在营业时间内随意提前终止服务;当用户在营业时间结束前已进入营业大厅的,仍须为其提供服务;在停止营业时间后仍有用户前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可有礼谢绝。 4、为确保票证、资金的安全,非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大厅窗口办公区(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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