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j/2021-0000024 | 发文字号 | 沂牧发字〔2021〕30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开展县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开展县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沂牧发字〔2021〕30号 各乡镇(界湖街道)畜牧兽医站,各有关科室站所: 为加快全县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步伐,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8〕8号)等要求,结合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精神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县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检查验收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搞好技术指导服务,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筛选申报的养殖场,并指导申报的养殖场完善有关制度,健全电子养殖档案;切实加强消毒、除臭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各乡镇(界湖街道)务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县级标准化养殖场的名单(见附表5)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科技科。 联系人:李祥瑞 张 超 联系电话:0539-3615897 电子邮箱:ynxxmsyjkjk@ly.shandong.cn 附件:沂南县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检查验收办法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沂南县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检查验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畜禽养殖标准化场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无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添加剂行为;无违反社会治安现象。 (二)质量安全。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场址选择。设计存栏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教科研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区域;应符合县区养殖发展布局规划,不得位于县区划定的禁养区内。 (四)土地手续。有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 (五)环境保护。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转;或者是完全生态养殖,能够有效消纳产生的粪污。无粪污外排现象。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管理规范化”六化要求,养殖场在统一地块、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建造,布局合理,畜禽圈舍冬暖夏凉,便于饲养管理和清洗消毒。 (二)制度建设。有严格的防疫、消毒和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免疫程序,有完整的电子档案。 (三)防疫和消毒。养殖场门口设有符合标准的消毒设施;圈舍门口设有消毒盆;对进出车辆、人员及时进行消毒和登记记录。对饲养畜禽按程序免疫,对圈舍定期消毒并记录。 (四)粪污等无害化处理。猪、牛、羊养殖场设有病畜隔离圈,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专门无害化处理厂处理;配套建设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防雨淋、防渗漏、防外溢的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或沉淀池、污水处理站等),且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配套安装除臭设施并规范使用。 (五)标准化管理。有严格的生产技术规程,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实行良种良法配套,生产性能高;健全养殖档案和兽药饲料进货台帐,实行家畜标识管理;不使用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物及添加剂。 (六)监管制度落实。从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防疫、消毒、病死及粪污无害化处理、电子养殖档案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建立可追溯体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七个一票否决。存在以下情况者,均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①饲养品种生产规模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要求的;‚两年内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③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④非完全生态环保养殖场,又无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储粪场、沼气池或沉淀池等);⑤位于禁养区内;⑥直接对外排污的。 三、验收申请和申报材料 按照“达标验收”原则,由创建场提出验收申请,申报验收材料。申报验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式2份。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见附表2),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直连直报备案。 (四)乡镇政府开具的非禁养区证明。 (五)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验收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筛选推荐。乡镇在严格筛选、认真把关基础上,填写申请验收县级标准化养殖场汇总表(见附表5),务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畜牧科技科。不具备标准条件的不得推荐审验。 (二)县级验收。11月下旬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采取“听、看、查、议”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查看为主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程序。根据乡镇申报验收材料统一进行验收。 (四)动态管理。标准化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不再符合标准的将定期予以公布撤销。 五、验收结果 检查验收采取百分评分制,对验收通过的县级标准化养殖场按畜种进行分类,12月初行文公布。 附表1:沂南县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附表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附表3: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级标准化场验收专家组 附表4:2021年沂南县县级标准化场申报任务分工表 附表5:2021年申请验收县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汇总表 附表1 沂南县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附表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附表3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级标准化场验收专家组 组 长:林清香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吕向东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科技科科长 王西耀 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吴本华 县畜禽整治办主任 成 员:王昌业 界湖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 刘明胜 铜井畜牧兽医站站长 郭长城 依汶畜牧兽医站站长 公丕森 马牧池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安宁 岸堤畜牧兽医站站长 谭纪成 孙祖畜牧兽医站站长 张凤仁 双堠畜牧兽医站站长 田宝贵 青驼畜牧兽医站站长 赵万兵 砖埠畜牧兽医站站长 魏之福 张庄畜牧兽医站站长 毛西光 苏村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学新 湖头畜牧兽医站站长 邱增芳 蒲汪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守权 辛集畜牧兽医站站长 宋善友 大庄畜牧兽医站站长 附表4 2021年沂南县县级标准化场申报任务分工表
附表5 2021年申请验收县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汇总表 乡镇(街道):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手机: 领导签字: 单位:头、只、km、㎡、m³
注:请于11月15日前,报畜牧科技科。联系电话:0539-3615897,邮箱:ynxxmsyjkjk@ly.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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