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22-0000061 | 发文字号 | 沂水发〔2018〕24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20 |
成文日期 | 2018-08-17 | 有效性 | 失效 |
标题 | 沂南县水利局关于落实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 |
沂南县水利局 关于落实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 沂水发〔2018〕24号 根据《沂南县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沂政字〔2016〕128号)要求,为更好的发挥我局妇女儿童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用水等职能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水利系统内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在水法律法规宣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行政执法等领域实现妇女工作新突破,努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 三、策略措施 (一)继续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为统揽,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宣传重点内容,调动多种手段,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文化,引导广大妇女儿童学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制定健全的水工程巡查体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因工程安全问题影响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投资力度,切实解决农村人畜吃水问题,解决当地妇女儿童生活饮用水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监管巡查,减少污染,保护用水安全,从而保障妇女儿童的饮水安全。 全系统上下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统筹协调高度配合,以确保本方案目标任务的落实。 沂南县水利局 2018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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