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22-0000062 | 发文字号 | 沂水发〔2018〕26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8-10-12 |
成文日期 | 2018-10-10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水发〔2018〕26号 各乡镇、界湖街道、经开发区水利站,水利局各科室、局属各站所: 为切实防范和遏制水利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水利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县农林水利(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结合全县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水利行业管理、经营、生产单位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水利行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利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标靶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行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针对汛后特点,对全县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全面排查河道堤防及其岸线、水库大坝、拦水闸、橡胶坝、县镇级河流及渠道、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沟渠或自然现象形成的池塘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落实水利安全风险公告制度,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公告栏与警示标志,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水利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二)针对季节特点,对全县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四季度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黄金季节,各类建设项目陆续开工,施工、建设单位要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状况、风险危险源状况等进行一次检查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消除,健全强化管控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经营要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围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实施跟踪检查督导。 (三)针对单位部门特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安全管控有效。各水利管理、生产、经营等单位要针对单位部门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行业安全做到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科室、班组和岗位人员管控责任制,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部位、岗位的重点管控。要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明主要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四)针对特种行业安全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就擅自投入使用的;2、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3、值班人员不具备应急处置火灾事故能力,员工不具备“三懂三会”基本技能;5、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6、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9、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10、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1、建筑内功能划分或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12、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管理等制度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三、整顿时间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3个月。从现在起到2018年底,在全县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份至11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为督导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12月初至月底,为“回头看”和巩固提高阶段。 四、责任分工 水利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各乡镇水利工作站,负责辖区范围水利生产、管理、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 (二)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对水利生产、管理、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 (三)县各级河长办、河管员负责属地辖区河道、沟渠“四乱”清理情况,查看堤防、闸、坝工程实体安全状况现状情况,发现问题逐级报告。 (四)各级检查督导,落实“四个清单”责任制,即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四个清单(附表1)。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要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立即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局各科室、局属各站所,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水利生产、管理、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有关会议精神,布置安排“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 二要加强源头管控,迅速开展自查整治。动员水利生产、管理、经营单位迅速开展全员参与的主动排查隐患、主动整改隐患工作;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要加强对水利生产、管理、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水利生产、管理、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存有不同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确定不同的检查督导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附:1.集中整治“四个清单”检查督导反馈表 2.集中整治责任分工表 沂南县水利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集中整治“四个清单”检查督导反馈表
检查督导人签字: 被检查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集中整治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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