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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lj1/2022-0000070 发文字号 沂水发〔2020〕2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01-20
成文日期 2020-01-19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沂南县水利局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水利局

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水发〔2020〕2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现将《沂南县水利局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沂南县水利局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沂南县水利局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围绕职责分工,结合全县水利管理服务工作实际,重点突出优化政务服务和招标投标专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以打造市场主体满意的水利营商环境为目标,从水利系统干部作风、政企联动机制等方面着手,重点突出水利管理服务效能和水利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全面查摆突出问题,“内外兼治”,进一步巩固提升行业优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水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改善工作作风为基础,积极参与,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诿,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二)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配合,落实首问负责、一办到底等工作要求;涉及审批联动、监管执法联动和跨部门协作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加强衔接,明确工作流程和规程,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排查不利于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正视存在问题,及时形成问题台账,主动落实整改。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边查边改的过程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形成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进水利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三、工作安排及节点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自1月中旬至3月下旬集中开展,分风险问题排查、集中攻坚化解、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

(一)风险问题排查阶段。围绕打造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从面上重点排查“十个有没有”:①有没有“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与企业、群众交流“打官腔”“唱官调”;②有没有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吃拿卡要;③有没有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暴,濫用自由裁量权;④有没有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协议、不兑现承诺,拖欠企业款项,政府失信违约;⑤有没有改革不彻底、流程不优、信息不畅,审批环节多、办事效率低;⑥有没有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⑦有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利用垄断优勢设定霸王条款、寻租设障;⑧有没有漠视法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案件办而不结、拖而不决;⑨有没有自身建设不足,本领不高、能力不强、专业不精,工作不实不细;⑩有没有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二是围绕优化政务服务重点排查:在涉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验收,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取水许可审批等重点服务环节是否存在工作人员本领不高、能力不强、专业不精、工作不实等问题;有没有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改造,有没有“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没有存在让群众多跑腿的现象;与其他部门互动配合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缺位不作为等现象;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等;是否存在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方面的问题。三是围绕水利招标投标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是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排查: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问题。

问题排查要坚持领导带头查、科室具体查、人人参与全覆盖无遗漏,依托12345服务热线、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电视媒体问政、网络舆情、调查征求意见等平台,把当前存在的所有问题短板全部找出来,登记在册、分门别类、清单管理;水利系统每名干部职工要形成个人整改台账、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单位整改台账,局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问题整理汇总,形成水利局问题整改台账,报局党组会集体审议。

工作时限:1月中旬至2月上旬;

(二)集中攻坚化解阶段。各科室、单位要把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始终,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加快推进问题化解。一是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立行立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绝不拖延整改。二是对一时化解不了的问题,制定阶段性目标,科学安排,销号管理。三是对部门交叉问题,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却实需要上级协调的,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理。所有的问题必须对照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销号。

工作时限:2月上旬至3月中旬;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针对集中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结合“简政放权”、“一站式服务”等要求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便民惠民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便民办事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形成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工作时限:3月下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局里要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局上下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科室根据工作职能,要承担责任,密切配合,积极作为,统一发力。对工作消极怠工,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把集中行动与2020年水利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扎实开展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和“中梗堵”问题发生的深层原因,把排查与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环节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应对措施,从体制机制上探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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