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22-0000084 | 发文字号 | 沂水发〔2022〕5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有效性 | 失效 |
标题 | 沂南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水发〔2022〕5号 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站,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县水利局决定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在全县水利行业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在水利工程建设、除险加固、运行管理,以及水库、闸坝、小水电站、河道堤防、塘坝、水旱灾害防御、山洪灾害防御、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等领域,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水利工程及项目安全。 二、组织分工 全县水利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水利局组织,县、乡镇分工实施。乡镇水利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小型水库、塘坝、乡镇级河道和小型水利工程的自查,县水利局负责在建水利工程、中、型水库、市、县级河道、小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检查,本次检查可与年度汛前检查相结合,避免多头多次检查,时间节点又要满足要求。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安排隐患排查抽查整治工作任务,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水利服务站、局属各水管单位按时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组织排查县属以上水利工程及项目,检查各乡镇开展排查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 农村水利和移民服务站负责组织实施小水电站隐患排查,提出检查要求和项目清单,对专家进行培训。组织排查县属小水电站隐患,形成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将小水电站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服务科。同时按市水利局要求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 运行监管和灾害防御服务站负责组织实施水库、水闸及堤防工程、水旱灾害防御隐患排查,提出检查要求和项目清单,对专家进行培训。组织排查县区内中型水库、水闸及堤防工程隐患,形成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将水库、闸坝及堤防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市水利局工程保障中心。 规划和建设服务站负责组织实施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提出检查要求和项目清单,对专家进行培训。组织排查县属在建工程隐患,形成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将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市水利局工程建设科。 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隐患排查,提出检查要求和项目清单,对专家进行培训。组织排查县级以上河道隐患,形成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将河道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市水利局水利河湖管理科。 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汇总隐患排查情况,形成总的隐患排查台账,监督各有关单位隐患整改落实。 局属各单位、科室派出专家参加县水利局组织开展的检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站负责组织排查乡镇所属的小型水库、塘坝、乡镇级河道、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的隐患排查工作,形成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每周四报县水利局质量安全服务站,邮箱:sljjdk01@126.com。 各科室根据分工,负责编写本科室隐患排查情况总结报告(含附表)报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三、排查范围 1.全县现有全部小水电站。 2.全县现有全部水库、水闸及堤防工程。 3.全县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尚未完成或已完成但尚未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全部在建水利工程。 4.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山洪灾害防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 5.全县所有河道。 6.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及队伍建设。 四、排查主要内容 隐患排查内容实行表格式、清单化管理,现场检查对照表格进行。 (一)小水电站排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 (二)水库、水闸及堤防工程排查抽查内容见附件2。 (三)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排查抽查内容见附件3。 (四)水旱灾害防御排查抽查内容见附件 4。 (五)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县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抽查乡镇(街道)水利部门排查隐患情况。排查抽查主要内容是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开展妨碍行洪的突出问题排查,集中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运行监管和灾害防御服务站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排查自管的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负责派出专家参与抽查乡镇(街道)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主要排查内容包括: 1.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情况,包括物资品种、数量和规模,以及近三年物资调用情况等。 2.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队伍常备人员数量人员构成、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实战演练及防御抢险技能掌握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3月底结束。 4月1日前,县水利局组织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小水电站、水库、河道、闸坝、水旱灾害防御和物资储备及队伍建设等完成全部风险隐患排查和全面复核,分别形成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含附表 1-2,附表1-3),水库水闸及堤防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含附表 2-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含附表 3-1,附表 3-2,附表 3-3),水旱灾害防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含附表 4-2),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报告,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及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市水利局。报告应包括工作组织情况、自查和抽查情况、发现问题情况(类型和数量)、整改完成情况等,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应当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和下一步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水利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工程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按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加强问题整改,消除水利工程和项目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检查小组要依法依规严格开展检查抽查,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形成检查台账。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要经过业务培训并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规范工作成果。各检查小组要建立完整工作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过程资料,分级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能够立行立改的,督促尽快整改销号;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逐一整改落实,限期整改销号;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限制运用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到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保证工程度汛安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提交排查工作报告,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及附表等。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水利局督促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指导,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按时限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严肃追责问责。限期整改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小水电站,按程序解列。 (五)严明工作纪律。排查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工作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谨精准、规范高效。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工作纪律,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工作期间要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检查工作及责任追究等有关信息。 (六)分析总结。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对此次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针对问题清单,系统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工作,闭环整改。 沂南县水利局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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