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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xj/2022-0000096 发文字号 沂文旅字〔2022〕45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07-11
成文日期 2022-07-10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沂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

沂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沂文旅字〔2022〕45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8号)等一系列稳定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推动金融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助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沂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制定了《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 沂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0日


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一系列稳定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为推动金融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助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搭建助企平台。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文旅市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充分发挥融智作用,积极为文旅行业提供政策咨询、产品推荐、融资辅导、渠道撮合等综合金融服务。组织召开文旅企业政策宣讲会、融资对接会,主动对接文旅企业,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放贷支持力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文旅企业,积极放贷,确保全年新增贷款规模超5000万元;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放贷效率,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产品短期内有较大市场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采用封闭管理运行的短期融资服务。

三、严格存量贷款管理。对符合续贷条件的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县应急转贷基金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支持。

四、创新文化和旅游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拓展文化和旅游信贷业务,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益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对文化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创贷”等金融业务。开发和推广“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文旅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提高市场主体融资的便利性。

五、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主动让利文旅企业,原则上存量贷款续贷后利率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新增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沂南县智圣融资担保公司对到期担保应继续提供担保;应急转贷基金费率为0.05%的日使用费率。

六、严格责任落实。成立沂南县文旅领域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抓好本措施的落实监督。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相关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将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有相关规定的服从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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