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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1/2022-0000247 发文字号 沂发改价格〔2021〕14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1-12-28
成文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沂南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沂南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

沂发改价格〔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沂南县阳都水务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沂南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为主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水价,主要是沂南县阳都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寨子、高湖、张庄、双堠四大水厂及联村和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

二、供水价格

农村公共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非居民用水指工业、商业、行政办公用水等;特种用水是指纯净水加工业、洗浴和洗车业用水等。

居民、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水价按照1:1.2:1.5的比例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8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2.35元/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因农村公共供水成本高于城区,但为照顾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水价低于城区、低于供水成本,县财政给予供水企业一定补贴,补贴额度由县财政部门测算核定。

(二)我县农村公共供水水价由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构成。由于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规划中,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由县税务部门确定。农村公共供水价格为到户水价,自来水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水价外征收其他任何费用。发生乱收费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学校、农村卫生室、社会福利场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符合条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人享受每月2立方米水费减免政策。

(四)农村供水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降低成本,并建立健全财务账册,为下一步制定和调整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提供依据。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各用水社区(村庄)公示栏内公示水价标准,向群众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为2024年12月31日。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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