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2-0000248 | 发文字号 | 沂发改价格〔2021〕12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等收费政策的通知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等收费政策的通知 沂发改价格〔2021〕1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商: 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18〕23号),经县政府同意,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仍按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沂南县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0〕1号)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2:沂南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说明:以上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含电梯运行费用。 附件2: 沂南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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