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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1/2022-0000248 发文字号 沂发改价格〔2021〕12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1-12-28
成文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等收费政策的通知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等收费政策的通知

沂发改价格〔2021〕1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商:

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18〕23号),经县政府同意,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仍按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沂南县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0〕1号)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2:沂南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沂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服务星级

基准价格

(元/月·平方米)

浮动幅度

不带电梯普通住宅

带电梯普通住宅

一星级

0.25

0.65

±20%

二星级

0.40

0.80

三星级

0.55

1.00

四星级

0.70

1.20

五星级

0.90

1.50

说明:以上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含电梯运行费用。


附件2:


沂南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项目

基准价格

(元/月·车位)

浮动幅度

备注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

普通停车场

200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高级停车场

300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

普通停车位

25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

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

50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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