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2-000025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沂蒙红色影视基地等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沂蒙红色影视基地等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沂发改价格〔2021〕8号 山东沂蒙红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山东龙腾竹泉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吉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县停车设施市场化进程,增强停车设施投资和运行的市场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沂政办字〔2021〕24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沂蒙红色影视基地、竹泉村旅游度假区、红石寨旅游度假区和马泉休闲园景区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关于山东沂蒙红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旅游景区停车场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1〕1号)、《关于竹泉村旅游度假区和红石寨旅游度假区停车场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1〕2号)、《关于沂蒙马泉休闲园景区停车场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1〕3号)同时失效。 各景区停车场经营单位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鲁价检发〔2006〕263号)、《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沂政办字〔2021〕2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好收费管理、信息公示等工作。不按规定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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