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2-0000251 | 发文字号 | 沂发改价格〔2022〕4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沂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沂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价格〔2022〕4号 沂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沂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申请》收悉。根据《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沂政办字〔2021〕24号)和《沂南县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沂政办发〔2019〕1号),经研究,确定沂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白天(7:00至19:00)机动车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2小时以后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19:00至次日7:00)机动车停放3小时(含)免费,3小时以后3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单个计费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以下情形享受免费停车: (一)门诊就诊就医人员凭挂号缴费票据、门诊治疗缴费票据、取药缴费票据、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本人检验检查报告单等纸质或电子凭证享受免费停车。 (二)一次缴费分次治疗(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人员凭治疗单、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等纸质或电子凭证享受免费停车。 (三)住院治疗人员及陪护人员凭治疗缴费凭证、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住院押金缴款凭证、住院费用结算凭证、出院记录等纸质或电子凭证享受住院期间免费停车。原则实行“一患免一车”,即一名住院治疗人员可享受一辆车免费停放。 (四)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执法等其他公务车辆免费停放。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免费停放。 (六)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专用车辆免费停放。 (七)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明确规定的车辆免费停放。 本标准自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执行期间若遇相关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不按规定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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