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2-0000253 | 发文字号 | 沂发改价格〔2021〕10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沂南县四馆一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沂南县四馆一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价格〔2021〕10号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沂南县四馆一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的函》收悉。根据《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沂政办字〔2021〕24号)、《沂南县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沂政办发〔2019〕1号),经研究,确定沂南县四馆一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白天(7:00至19:00)机动车停放3小时(含)内免费,3小时以后0.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19:00至次日7:00)机动车停放4小时(含)免费,4小时以后2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以下情形享受免费停车: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执法等其他公务车辆免费停放。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免费停放。 (三)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专用车辆免费停放。 (四)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明确规定的车辆免费停放。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25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执行期间若遇相关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不按规定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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