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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2-0000224 发文字号 沂教字〔2017〕52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1-09
成文日期 2018-01-08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教育体育局沂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沂南县教育体育局

沂南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沂教字〔2017〕52号


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助学金发放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政策,建立规范的资助工作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助学金评审、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的建档立卡学生(如果建档立卡的学生不想享受助学金,要由学生写出自愿放弃助学金申请);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3、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5、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家庭经济困难;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

二、发放标准

幼儿园、高中的助学金发放比例为在校生10%;中职为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及涉农专业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寄宿生的30%。

幼儿园发放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三档14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中职每生每学年2000元;高中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并按最高档发放。

三、材料提供

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年级、学校评审后,受助学生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有身份证的直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2、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具体材料办卡材料见群文件)3、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需要办卡的学生复印件需要提供两份,学校存档一份,交银行办卡一份。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提供学生监护人邮政银行储蓄卡,由学校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

四、发放程序

为确保助学金及时安全的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助学金统一由教体局资助中心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五、工作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推荐小组,认真做好受助对象的推荐、评审、上报工作,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并通过校务公开栏及时公示,公示表加盖学校公章,具体人员签字要齐全,公示期5天,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要将张贴的公示表进行拍照(远近照各一张)并打印存档。

各学校请于1月15日前上报附件电子版,填写时要认真核查每个受助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把需要办理银行卡的学生,分年级分班级把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起报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负责办卡。


附件:1.2017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政府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2.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分配表

          3.2017年秋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沂南县教育体育局 沂南县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


附件1


2017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政府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附件2


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分配表



附件3


2017年秋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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