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2-000022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教发〔2016〕24号 全县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3日 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治理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 (一)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二)学生之间,蓄意以强欺弱、以多欺少,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三)学生之间,蓄意相互勾结、拉帮结派,形成势力,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四、治理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开展教育。各校要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家长会、主题班会、校园网、校内电子屏、宣传栏、征文比赛、微信公共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组织广大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假期前和开学后,各学校要召开一次专题主题班会、举办一次专题升旗仪式、组织一次专题讲座,集中向师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预防措施,不断推进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预防。一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严格落实校园内外人员出入、请销假、值班巡逻等制度,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和学生厕所等隐蔽场所的管理。二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三要设立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举报或治理的电话并明确责任人。四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4.及时处理。暑假前,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教体局各相关科室将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进行全面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6.组织部署。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抓紧部署,全面自查,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学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学校自查。2016年9月10日前,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县级普查。2016年9月30日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普查。 3.市级复查。2016年10月15日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 4.省和国家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1.迅速安排,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危害性,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预案,做到防控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校园环境和谐。 2.强化措施,精心部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集中对学生开展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3.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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