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wj1/2022-0000026 | 发文字号 | 沂商务字〔2022〕11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成文日期 | 2022-02-24 | 有效性 | 失效 |
标题 | 沂南县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
沂南县商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沂商务字〔2022〕11号
各商贸流通企业: 2月20日0时2分许,兰山区白沙埠镇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领导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三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起底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沂南县辖区内宾馆、饭店、商场、商店(铺)、超市、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等。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以及城中村、出租群租房、老旧小区、民房等一并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整治标准 (一)建筑、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要经消防验收、备案或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有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消防专兼职队伍、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有防火巡查检查记录。个体经营户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具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疏散逃生的本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符合消防行业标准和安全需要。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盗门、防盗窗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违法建设、违规建筑,一律予以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泡沫夹芯板等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顶格处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顶格处罚。居住小区、人员集中场所未建设电动车智能充电装置,电动车停放、管理、充电未达到“三集中”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一律处罚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有关机构强制执行。 (六)遵守消防安全作业规定。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凡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改住、仓改住行为,或经营、储存、住宿合为一体的,一律拆除住宿设施,同时将住宿(值班)人员迁出。 三、任务分工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大型商贸流通行业、旧车流通、二手车市场及县城商业街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负责检查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2月24日前)。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案,落实好专班工作人员,明确整治责任,并组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阶段(至3月20日前)。各有商贸流通企业要深入排查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规定完成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同时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清零闭环。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要于3月10日前上报县商务局。 (三)执法检查阶段(至3月31日前)。县商务局将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商贸流通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问题隐患清零、整改提升到位。要通过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四个一批”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领域火灾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商务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刘剑同志为组长,马兴法、侯广霞、杜献伟、宋于伟同志为副组长,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商贸流通企业也要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尽快开展工作。要切做好企业各个工作岗位,重点部位等全方位、无死角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消除消防安全排查不严、治理不实、安全管理失位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紧迫感,层层压紧压实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员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商务局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此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坚决做到检查方式多样化、检查人员专业化、检查方案全面化、查出隐患档案化、隐患整改责任化,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本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不按照工作部署进行自查自纠、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商贸流通企业,对照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提升;对通知要求不落实的单位要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附件:沂南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暨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沂南县商务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沂南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暨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为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和规范消防工作责任,根据商务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沂南县商务局安全生产暨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组成 组 长:刘 剑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兴法 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广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献伟 县贸促会副会长 宋于伟 县贸促会副会长 成 员:蔡兴永、谭芝华、郭磊、张力文、吕虹婧、邹树强、周爱伟、杨洪霞、郑树婷、包晓晖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安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安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及人员安排如下: 一组(成品油监管、商业街及汽车流通安全工作专项工作组):马兴法、蔡兴永、郭磊、吕虹婧。 二组(外经外贸安全工作专项工作组):侯广霞、宋于伟、徐硕、郑树婷。 三组(商贸流通行业安全工作专项工作组):杜献伟、谭芝华、徐国宏、杨洪霞。 四组(局系统安全工作专项工作组):邹树强、周爱伟、包晓晖。 二、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县城商业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 2.成品油监管、商业街及旧车流通安全专项工作组职责:负责全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协调、牵头的综合管理工作;蔡兴永为安全生产联络员;根据中央、省、市、县及安委会要求,提请研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配套措施;提请研究制定本局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适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盯紧督办,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建立安全生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按照县政府与商务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总结、汇报等文件资料;及时搜集、整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文字、图像、图片等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按照要求,及时向县安委会及市商务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检查记录及其它资料;协调相关科室切实做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要活动、督办事项的落实;指导督促加强对汽车市场、旧机动车市场(二手车)、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商业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外经外贸安全专项工作组职责:指导督促外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对外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检查记录及其它资料。负责商务局参加或组织的各类商务会、展览会、洽谈会等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各类商务展会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4.商贸流通行业安全专项工作组职责:加强商贸流通行业(住宿、餐饮、美容美发、洗浴、家政服务、装卸搬运仓储)的安全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指导检查、指导督促县电子商务中心及各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适时组织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盯紧督办,按规定期限及时整改;切实做好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要活动、督办事项的落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促销活动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及时向领导小组、市局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检查记录及其它资料。 5.局系统安全专项工作组职责:按要求统一安排局机关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负责公共信息服务、电子政府、网上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的安全管理;负责局领导班子召开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1123室,蔡兴永同志任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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