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2-000025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2026-12-31 16:15:38 |
标 题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沂发改价格〔2022〕5号 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沂南县供电公司、奥德集团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沂南县自来水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6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强县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沂政发〔2022〕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以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企业已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2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 四、其它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沂南县供电公司、奥德集团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和沂南县自来水公司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0〕5号)同时废止。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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