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沂南县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计划的通知
沂发改字〔2021〕28号
依汶镇、岸堤镇、孙祖镇、铜井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沂南县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县发改局代章)
2021年4月2日
沂南县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计划
为持续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今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展特色产业,巩固稳定脱贫
1、制定并完善安置区后续产业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以镇为单位,制定并完善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实施路径和配套政策等,并附上具体项目(最少1-2个),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扶贫办
时间节点:2021年4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县发改局。
2、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实施各村产业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建设扶贫产业园,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示范带动、结对帮扶、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搬迁户发展现代种养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
3、积极发展新型业态。大力开展电商扶贫,支持安置区创建农村电商示范点。对安置区周边拥有绿水青山、古村落、红色文化、民俗风情与传统手工艺等资源的,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各有关乡镇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4、合理开发资产收益。鼓励引导搬迁贫困户将土地经营权、 林权流转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积极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和宅基地“三块地”,获得稳定收入。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可按适当比例发放给搬迁脱贫享受政策户。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就业帮扶,拓宽收入来源
5、开展摸底调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搬迁安 置、搬迁群众情况。各乡镇、县扶贫办负责提供搬迁已脱贫享受政策群众的基本信息,县人社部门负责全面调查掌握搬迁户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形成搬迁人口就业管理台账(就业创业、就业需求及帮扶工作清单),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完善就业情况动态跟踪机制,加强就业帮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扶贫办配合
时间节点:2021年5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搬迁人口就业管理台账报送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各一份。
6、加大就业岗位供给。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的搬迁人口。引导各行业研究设立护林、护路、绿化、保洁、保安、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水利工程管护等公益岗位,持续保障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搬迁脱贫享受政策的群众获得稳定收入。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人社局
7、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继续将搬迁人口技能培训纳入本地 区培训计划,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职业培训、以工代训,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原则上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项职业技能。积极做好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岗位对接、跟踪回访、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在安置区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指导搬迁群众实现就业、积极创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
三、做好社区治理,推动后续融入
8、完善安置区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各有关乡镇要组织开展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回头看”,加强对安置区住房、配套设施的后续管理与维护,保证良好运行状态。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要完善安置区基层医疗服务、教育、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精准做好搬迁群众子女入学转学工作,确保及时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安置规模较大、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不足的,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对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主动加大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牵头,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文化体育、信息网络等设施,全面提升安置区人居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办、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
9、完善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 作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安置区办公和服务场所,提升安置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机构服务搬迁群众水平。鼓励创新安置区管理模式,选举安置区长、片长、楼长等,构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合理设置警务室、执勤点,加强安置区治安综合防控。
责任单位:各乡镇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配合
10、促进社区社会融入。广泛开展文明安置区、文明搬迁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培训,做好教育、医疗、社保综合服务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引导安置区形成健康文明生活风尚。持续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医疗救助、养老保险、临时救助、残疾人补助等政策。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牵头,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残联配合
四、强化政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11、加大资金支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资金倾斜力度,重点支持与安置点直接相关的后续配套、搬迁群众直接受益的基本公共服务、能直接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的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含学前)、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标准厂房、农业产业基地(园区)等产业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
12、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积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点逐户落实后续扶持措施。要切实抓好后续脱贫发展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不断档、不推诿。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加盖公章)报送县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1218室)。
13、发挥工作合力。上述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入位,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后续扶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享受政策的搬迁群众继续落实帮扶资金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