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1/2022-0000106 | 发文字号 | 沂司发〔2020〕5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成文日期 | 2020-02-11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有我”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
沂南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 志愿有我”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沂司发〔2020〕5号 各科室、处、所、中心: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弘扬沂蒙精神凝聚文明力量携手阻击疫情”活动的通知》(临文明办〔2020〕3号)和县文明办工作部署,发挥志愿服务在防疫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有我”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活动、展现职工风采 (一)宣传疫情防控,志愿有我。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各基层司法所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切实发挥好志愿者在宣传普及、排查治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作用。 (二)发挥专业优势,志愿有我。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发挥法律顾问和全县律师群体作用,在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为群众提供服务,从法律角度维护社会秩序,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公众不传谣、不信谣,保障自身权利,履行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村居联防联控,志愿有我。村居是疫情防控的主战场,在村居实施联防联控是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的关键。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秩序维护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四)党员争先锋,志愿有我。党员志愿者要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带动引领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带头学习研究应对疫情的对策方法,按照科学指引做好防护工作,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亲友做起、从举手之劳做起。疫情期间,不接触密集人群,减少不必要出行,主动远离人群聚集场所,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积极倡导、践行婚事喜事缓办、丧事俭办,做健康防疫工作的第一实践者。 二、选树服务典型,凝聚文明力量 (一)把践行、弘扬沂蒙精神与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引导全体党员及职工干部带头践行沂蒙精神,充分发挥先锋作用,切实做到豁得出、顶得上、靠得住,示范引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弘扬沂蒙精神,坚决拥护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支持联防联控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不信谣、不传谣、讲卫生、抗疫情。 (二)及时发掘宣传在疫情防控战斗中涌现出的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发挥带动作用,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砥砺奋进、共克时艰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志愿者推荐要求:(1)典型事迹材料:推荐县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500字,防疫一线照片4张;推荐省市志愿者事迹材料1500字,防疫一线照片6张。(2)推荐要求:仅提报事迹材料,不填表。事迹材料要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是否中共党员、工作单位、职务。志愿服务事迹以疫情防控服务为主线,展现司法行政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专业的精神、务实有效的行动为党和政府助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报送内容:防疫督导、检查,村居、社区的排查、宣传,秩序维护,看望、慰问等活动。 (二)报送要求: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文字100-200字,每次活动图片2-4张(志愿者穿马甲);2月11日后开展的活动随时报送。 (三)优秀志愿者典型事迹材料报送时间:2月13日(本周四)下午5:00前。 (四)其他要求:活动图片、信息、事迹材料等请报送邮箱:ynxpfbgs@163.com。各科室、处、所、中心推荐的优秀志愿者,将推荐到县文明办,县文明办同时推荐评选全国(省、市、县)身边好人、沂南县第七届道德模范。 沂南县司法局 2020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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