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1/2022-0000107 | 发文字号 | 沂司发〔2020〕3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成文日期 | 2020-02-07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司法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 |
沂南县司法局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 沂司发〔2020〕3号 本系统各党支部: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局党组下属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各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三会一课”召开、主题党日学习 疫情防控期间,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季度党课召开形式暂时改为通过微信工作群、学习强国会议等形式召开。 每月开展两次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不再组织党员到固定地点集中学习,学习材料转发到微信工作群,党员自行下载学习。学习情况由支部党务工作者及时上传灯塔e支部。 二、党费收缴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不再当面现金收取,全部采取微信支付的方式,鉴于老干党支部大多数党员不会使用网络支付,暂时由机关支委会成员个人垫付,疫情解除后再逐一收取。 三、党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带头做正面宣传,宣传科学防控知识,教育引导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各类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倡和鼓励全系统党员在做好自身和家人防护的基础上,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全县防疫大局,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为党委、政府采取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法律政策宣讲等工作,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合同违约、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医疗社保等法律问题,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认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党员律师要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考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全体律师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同时各党支部要提倡和鼓励党员个人积极参与所居住社区疫情防控,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外来人员排查跟踪等工作。 四、做好先进典型上报 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参与疫情防控情况纳入本年度党员积分评星管理,并及时总结提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党员先进事迹并上报机关工委。 五、其他工作 按照机关工委要求,各党支部要及时维护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发展纪实信息,并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 沂南县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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