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j/2023-0000137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沂市监函〔2023〕110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县局研究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为稳妥推进全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确保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现制定全县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按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梯度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标准统一、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自主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稳妥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在县域范围内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全县个体工商户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质量。 二、推荐单位 全县17个市场监管所,扶持个体户发展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协会。 三、推荐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以省标准为基础,结合县域实际,制定认定入库标准,以充分体现本县域发展特点和规划。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遴选。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非遗保护优秀传承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二)推荐标准 成立2年(含)以上,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以自然人身份或单位、企业形式为1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记录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或专利权,具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主要参考条件:一是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二是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的;三是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2.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重点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主要参考条件:一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二是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三是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四是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3.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特殊客户群体或产品线的个体工商户。主要参考条件:一是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二是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三是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四是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五是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六是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优质”类的。 4. “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行业分类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主要参考条件:一是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二是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三是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四是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型”类的。 另外,经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评定。 四、认定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或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五、认定程序 (一)组织动员部署 县市场监管局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牵头单位,积极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认定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做好辖区或领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推荐认定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 1. 基层推荐。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县局部署要求和推荐标准填写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填写《“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附件1),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推荐申请。 2. 部门推荐。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推荐标准填写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填写《“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附件1),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推荐申请。 3. 情况审核。县市场监管局对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逐一核实,必要时应现场查证,并组织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成员单位进行审查复核。 4. 评选认定。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比例和数量,最终评选认定本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名单,组织填写《个人(单位)经营承诺书》(附件2)和《“名特优新”商户认定书》(附件3),并将名单在政府官网和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 上报备案。县市场监管局将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名单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并报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汇总、入库上传。 (三)动态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名单入库后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评选认定工作负主体责任,对达不到“名特优新”分类认定标准或发现应取消“名特优新”分类情形的,经县市场监管局审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复核后(原则上每年年报结束后进行一次),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取消“名特优新”分类入库资格。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停止优惠政策待遇并收回授予的“名特优新”分类标识标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方案,并向市局报备后实施。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主体责任。 (二)加强宣传交流。县市场监管局要把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作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名特优新”分类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总结提炼相关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强化推荐审核工作效能和“名特优新”分类评选认定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循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标准,认真做好本辖区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障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选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附件:1. “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2. 个人(单位)经营承诺书 3. “名特优新”商户认定书 附件1 “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附件2 个人(单位)经营承诺书 本人 ,系 (单位名称)经营者,自愿参与沂南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经政府管理部门确认,成功当选为沂南县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本人(单位)将秉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大众的理念,积极响应“好品山东”价值导向,以提供品质优良、价格亲民、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为己任,积极发挥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并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背,主动接受相应处理,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交回授予的标识标牌。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书
兹有 (商户姓名),系 (单位名称)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信用代码 ,自愿参与沂南县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经个人申请、推荐审核,被评选认定为沂南县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认定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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