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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1/2024-000008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规范全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财政局 沂南县民政局

关于规范全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沂发改价格〔2024〕1号


县殡仪馆: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2〕136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8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县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沂南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沂南部队现役军人;5.驻沂南大中专院校非沂南县户籍的学生;6.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沂南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财政局 沂南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南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火化




1.普通炉火化费

元/具

200

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可上浮30%、20%、10%。7岁以下儿童减半。

2.环保炉火化费

元/具

不超过600

7岁以下儿童减半。

二、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

元/具

120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购车款40万元以下的普通灵车。

2.抬尸费

元/具

30

馆内

3.消毒费

元/具

40

含车辆和尸体消毒。

三、遗体存放(含冷藏))

元/具·小时

6


四、骨灰寄存




1.普通木质骨灰架(未封闭和半封闭)

元/盒·年

30

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普通木质骨灰架(全封闭)

元/盒·年

40


3.铝合金等高档架

元/盒·年

60




  


 
附件【关于规范全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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