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19-0000061 | 发文字号 | 沂人社发〔2019〕47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10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 沂人社发〔2019〕47号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界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沂南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局属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落实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落实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政策 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5月1日起按16%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延续实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3 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根据省人社厅出台的具体规定执行。 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1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减免税费的,配合税务部门,积极予以认定。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三项(养老、医疗、失业)扩大到五项,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支持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对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须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被裁减职工的工资。 二、加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力度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6.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对高校毕业生、城乡创业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入住创业实体的,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7.降低创业补贴申领门槛。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低于 1.2 万元。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名录管理和应用,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共享,扩大创业补贴受益面。 8.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创业。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创业,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成效。 三、加大培训范围,扩大就业 9.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方式多样化、评价机制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 10.加强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对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3 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或有 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11.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再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稳定就业 12.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13.加大对失业人员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4.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加大“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的落实力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相关政策。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15.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落实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零工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帮助农民工稳定就业。加大清理欠薪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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