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19-0000063 | 发文字号 | 沂人社发〔2019〕36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
成文日期 | 2019-05-30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沂南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南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沂人社发〔2019〕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7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临人社规 [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选择3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县政府给予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县政府给予补贴每人每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县政府给予补贴每人每年80元。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南县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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