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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0-0000214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20〕17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0-07-31
成文日期 2020-07-30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沂南县公安局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沂南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沂南县公安局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沂南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20〕17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各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沂南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沂南县公安局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沂南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的势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为遵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专题会议精神,坚持突出当前和兼顾长远并重,坚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并行,出重拳,使硬招,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结合近期发生多起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整治一批违规违法涉危重点企业和单位,查办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案件,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涉危企业和单位守法自律,有效遏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势头。

三、打击重点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经营企业明知无资质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犯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者利用河道、沟渠、坑塘等输送、储存危险废物的;

(五)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

(六)其他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级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大排查,按照地毯查和重点查兼顾、联合查和突击查并行的原则,排查掌握全县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一是重点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排查危废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企业产量匹配,收集、贮存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危废管理、贮存台账是否与实际相符,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生产厂区内是否有露天堆放、乱堆乱放或者随意倾倒、恶意抛洒危废现象,厂区外周边是否有被危废污染现象等;

二是重点排查危废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接收危废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实际利用处置方式是否与许可方式相符,是否存在向外非法转移危废的情况,接收利用处置的危废是否存在超期贮存现象;新产生危废(含工艺外环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存在危废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等。

三是重点排查敏感区域和小微企业。各乡镇对倾倒危险废物高发的城乡结合部、县域边界地区、人迹罕至地区和废弃的厂房、院落、矿井、矿坑、废弃坑塘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重点摸排,重点排查可疑废弃物等情况;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逐一排查,重点排查危废的种类、数量、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合法,并逐一登记上报(附件2)。

(二)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发挥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案件侦办需要,及时提供危废产生、运输、处置企业及异地转移申报信息等基础数据,并提供危险废物的取样、监测、鉴别、认可等方面支持。对工作中发现的污染环境违法活动高发、群众反映强烈区域,环保部门要研究整治措施,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大力整治污染环境重点区域;对发现的污染环境尚未构成犯罪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法规制度,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要发挥警种联动的优势,开展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可疑案件线索。要加强情报力量,深入发动群众,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作战手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重点案件线索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强化专案经营,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危废产生量和接收量、转运过程、危废去向等环节问题,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脉络,深挖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全环节侦办案件,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

检察机关对疑难复杂、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可以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坚决杜绝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行为。强化侦查、批捕、起诉的衔接,提高诉讼效率。加强工作指导,了解和掌握办案情况,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生态环境、公安和检察部门加强对开展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开展排查行动,强化督导调度,杜绝排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行为;对案件高发区域、问题突出企业以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反馈,逐级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准确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7月31日前各乡镇报送专项行动联系人(见附件1),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3)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报送从7月30日起)。


附件:1.专项行动联系人员统计表

          2.小微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

          3.涉倾倒、排放危废沟渠、坑塘等违法犯罪等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专项行动联系人员统计表

乡镇(街道):

序号

单位

分管负责人

联系人

备注

姓名

职务

联系

方式

姓名

职务

联系

方式
























































附件2


小微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乡镇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所在

位置

环评中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t/a)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

企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名称

类别

产生量(t/a)





































注:1、企业名称与工商信息一致;2、环评中危废情况示例如下,名称:废活性炭,类别:HW49,产生量:3吨/年,具体情况以环评为准3、企业联系方式填报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附件3


涉倾倒、排放危废沟渠、坑塘等违法犯罪等排查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年月 日


序号

问题

详细地址

经纬度

办理进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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