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jj/2021-0000102 | 发文字号 | 沂建发〔2021〕19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沂建发〔2021〕19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9号)、《关于做好2021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一)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并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在安排农民工进场施工前要依法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之前要安装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进出现场的人员必须通过门禁系统进行电子考勤,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登记花名册,真实记录所有农民工的出勤情况。考勤表需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二)全面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以项目为单位,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更新维护等工作。 二、严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加大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力度。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可以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对农民工工资核算与发放管控监督不力,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新开工工程按2%的比例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二)落实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十五日内,在相关银行签订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委托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资专户资金拨付计划,在每月5日前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不得同其它工程款混淆,仅限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有。 (三)实施农民工工资按月代发制度。项目施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和农民工考勤情况,按月核算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工资表,于每月10-12日将上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申请表和对应的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报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审核,审核后到银行申请代发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欠薪投诉处理力度 (一)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于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排查。全县各建设、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定期对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详细摸排,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要集中力量全面进行排查,要向每名工人核实一遍“干了什么、工资多少、何时离场”,实时掌握本单位、本项目用工情况、欠薪人数和金额。 (三)妥善处理农民工欠薪投诉。全县各建设、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对存量的欠薪问题要积极同农民工沟通,逐个制定解决方案,尽快达成支付协议。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预留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结付。特别是在中秋、春节前等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的节点要集中力量排查、筹措资金支付,坚决做到“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 四、其他要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群众期盼、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县各建设、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本公司、本项目的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尽早落实劳动报酬。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加大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欠薪投诉处置程序和防欠长效机制,对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到位、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公司依法在评先树优、信用评价加分、免缴缴存保证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不按要求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不履行承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给予处理,并定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