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zz/2022-0000010 | 发文字号 | 张政发〔2022〕25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张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张庄镇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政发〔2022〕25号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镇政府决定,现将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司法所、党政办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镇政府会议审议。镇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镇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张庄镇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张庄镇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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