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z/2022-0000076 | 发文字号 | 孙政发〔2021〕29号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孙祖镇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有效性 | 失效 |
标题 | 孙祖镇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孙祖镇人民政府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孙政发〔2021〕29号 根据沂南县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畜禽整治发〔2021〕2号)文件,为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会议部署,宣传发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落实。采取发放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村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大会,宣传污染整治政策,动员参与监督。 二、全面摸底统计 各村居要对属地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问题明。并于6月15日前各村居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畜禽散养户台账电子版上报,纸质版由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管理区,管理区汇总上报至我镇畜禽办。在摸底统计的同时,各村居要向养殖户宣传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要求,明确改造时限。 三、整治工作要求 1、禁养区域整治要求。禁止规模及以上畜禽养殖项目,发现禁养区养殖的,根据畜禽养殖周期,确定停养时限。 2、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包括未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和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但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肉牛、奶牛养殖场户设置运动场的,必须实施雨污分流。 3、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利用不规范问题。包括养殖粪污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也未委托他人进行无害化处理,违规排放、露天堆放;未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出售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未签订粪污处理协议合同;未办理环保手续露天晾晒畜禽粪便等问题。 4、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养殖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养殖数量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进行备案。 5、畜禽散养户污水不得直排、粪便不得露天堆放。村庄内部散养户必须完善雨污分流、配建污水收集池,有条件的配建储粪场,无条件配建储粪场的粪便要即产即清,不准在街巷、胡同堆放;村庄外散养户必须完善雨污分流、配建污水收集池及储粪场 四、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要求 1、粪便堆积场(储粪场)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建设雨污分离和防护设施,防止人和动物掉入,建设专门通道便于运输。粪便堆积场地面为混凝土结构,防水,坡度为1%,设排污沟;墙体墙高1米不宜超1.5 米,砖混或混凝土结构、水泥抹面,墙体厚度不少于24厘米,墙体防渗;顶部设置雨棚,高度不低于3.5米;面积能容纳2个月以上畜禽粪污。建设标准:1头猪0.1-0.13平方米、奶牛、肉牛一般分别不低于1.0、0.5平方米,存栏500只蛋禽1平方米,每出栏2000只肉禽1平方米。 2、污水贮存池(沉淀池)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水和雨污分流设施、污水贮存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污水贮存池内壁和底面应做防渗处理;底高于地下水位0.6米以上;深度不超过6米;地下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导流渠(高于地面20厘米以上),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进水管道直径最小为30厘米;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容积:每存栏1头猪0.3立方米,1头奶牛一般不低于3立方米,存栏1头肉牛1.5立方米,存栏只500只蛋禽1立方米,每出栏2000只肉禽1立方米。 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及资源化利用模式,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要与养殖规模相适应。散养户配套密闭的污水储存设施,粪便即产即清,田间地头覆膜贮存。 五、整治工作完成时间 各村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于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养殖设施配建工作,并保证正常持续运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村居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实行党政同责。 2、明确责任分工。我镇环保办、执法中队、国土等部门对畜禽养殖户监督检查,要求所有畜禽养殖户全面规范粪污处理设施及粪污的收集处理,对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劝告制止,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养殖户进行具体技术指导。环保办与畜牧兽医站对养殖户进行上苗前申请验收,实行“一批一证、一棚一验”制度,发现无证养殖的坚决处理,对养殖户采取挪苗、停养措施,同时上报县畜禽整治办,杜绝无准养证明养殖行为。 3、强化督导检查。整治工作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居每周三上报整改情况,我镇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在全我镇通报。我镇对各村居上报台账,进行整改验收,合格一个消号一个,确保整治成效。各村居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加强日常监管,对本村内所有养殖场户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孙祖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