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mcx/2022-0000058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马牧池乡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马牧池乡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村级慈善捐赠管理的制度 |
马牧池乡人民政府 关于疫情期间村级慈善捐赠管理的制度 马政发〔2020〕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疫情防控期间村级慈善捐赠管理,对疫情期间捐赠的款物接收、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特制定我乡慈善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一、捐赠款物的接收 1.对于村民自发捐赠,村集体可以代为接收,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物资、捐赠意向等信息)。 2.村集体对捐赠信息汇总后,第一时间乡向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二、捐赠款物的管理 1.各村对于所接收的慈善款,要逐笔下账,专人管理,原则上交乡经管站落实资金代管。 2.在征求捐赠人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会议主要研究通过:(1)选举慈善捐赠监督人员2名;(2)慈善物品和慈善款项使用方式和使用去向。(3)形成详细记录。 3.会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村集体统筹管理使用慈善捐赠物资。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1.按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捐赠款物使用决定,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原则上必须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2.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乡纪委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乡经管站指导村集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捐赠款物,确保第一时间发放到位、用到急需关键处。 3.村集体要对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捐对象、支出时间、支出费用、支出方向、具体用途等)依法、及时、准确的进行公示,保障捐赠人及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马牧池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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