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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wz/2022-0000013 发文字号 蒲政发〔2021〕47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蒲汪镇 发布日期 2021-10-11
成文日期 2021-10-10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蒲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汪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蒲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蒲汪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蒲政发〔2021〕47号


各村居、各企业、各相关部门:

现将《蒲汪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蒲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蒲汪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深刻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县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蒲汪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和三年专项行动基础上,集中对消防、建设施工、道路交通和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切实行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加大镇域道路与村居交叉路口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力度和安装进度,加大对道路急弯陡坡、临水近崖、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进行安全警示告知。

牵头单位:乡建办;责任单位:各村居。

2.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和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违规停放、楼内充电、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

3.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管理。规范校车管理,排查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上下学高峰期交通乱象整治,改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教体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中队、各学校。

4.组织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五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家庭)宣传活动。开展恶劣天气、重大事故、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提高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在民生领域全面加强群众衣食住行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整体提升群众身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秩序,服务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消防安全

1.结合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商场超市、养老医疗教育和培训机构、旅游景点、宾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对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挂牌督办,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应急办、文旅办、民政办、教体办、卫健办、经贸办、乡建办,各村居。

2.结合“合用场所百日攻坚”活动的深入开展,从严清理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住人问题,从严规范用电、用气、用火线路敷设、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存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应急办、文旅办、民政办、教体办、卫健办、经贸办、乡建办,各村居。

3.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灶改等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改造,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和森林防火宣传,推动建设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办、农业办、水利站、乡建办、经贸办、兽医站,各村居。

(三)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

1.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条件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2.突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以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深基坑、桥梁、建筑工地等施工坍塌事故。

3.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4.认真抓好农村两层以下农民自建房、种植大棚、养殖大棚的风险隐患管控,突出非法建设治理,坚决避免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居民、医院、饭店、宾馆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牵头单位:乡建办;责任单位:农业办、兽医站、水利站、行政执法中队、应急办、派出所等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村居。

(四)特种设备安全

1.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游乐设施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要求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缺少记录等问题。

2.深入开展场(厂)内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及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充装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杜绝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资质的企业非法制造、安装、维修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防控措施不到位,压力容器、电梯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等不安全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应急办、文旅办、教体办、卫健办、乡建办、派出所等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村居。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结束。要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12日前)。制定下发方案,安排部署开展整治活动。各镇安委会各有关部门细化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3日至12月2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清零销号;对短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专人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采取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吸收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各部门、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好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坚决防止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积极主动下沉一线,盯紧现场,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正确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整治活动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确保整治质量。企业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查实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理,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等制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加快全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蒲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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