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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zz/2022-0000032 发文字号 大发〔2022〕48 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大庄镇 发布日期 2022-06-20
成文日期 2022-06-15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中共大庄镇委大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庄镇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大庄镇委

大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庄镇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发〔2022〕48 号


镇直各单位、各村、各企业:

《大庄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面做好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中共大庄镇委

大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庄镇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镇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科学有效地指挥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抗御洪涝灾害,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二、总体安排

(一)河道防汛。重点做好沂河大庄段、汶河大庄段、张家沟河、莪庄河、汤河、汀水河、河阳河、大疃河、徐家沟河等,保证泄水安全,确两岸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水库、塘坝及拦河闸防汛。重点做好四个小(二)型水库、五个塘坝以及白石埠及沟崖拦河闸等防汛泄洪,确保溢洪道排水畅通。一旦发生超标准或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时,要根据水情、险情及上级已批准的超标洪水运用方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主体工程安全。

(三)居民区防汛。认真开展居民区排水渠清淤和居民区、学校危房排查登记,做到地点准、险情明。同时,做好危房修缮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农业设施防汛。对全镇蔬菜大棚、农产品储藏硐等开展排查,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棚区、农田等排涝防汛工作。

(五)企业、商场等公众设施防汛。企业、商贸业要做好汛前车间、厂房、仓库、商场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加固,搞好安全通道的疏通,积极排除汛期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职责

认真督导、指导各村值班巡查、防汛组织、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政府、防汛机构相关工作要求,督查各村、责任人、巡查员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并向县防指汇报,迅速组织镇村抢险应急分队赶赴现场抢险。

(二)各村防汛抗旱职责

各村根据实际,制定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要做好辖区排水渠清淤、危房排查和督导修缮工作,组织调配好防汛队伍和防汛车辆,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制定村居防汛抗旱转移路线,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三)企业防汛抗旱职责

企业要组建防汛队伍,做好值班巡查、防汛演练、物资储备等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

(二)健全队伍。镇机关、企业、各村抽调精干人员组建10-15人的防汛队伍,认真组织实施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物资储备。镇、企业、村要储备足量的挖掘机、农用车、麻袋、编织袋、铁锨、铁丝、木桩、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灯、橡皮艇等防汛物资,一旦出现险情,确保抢险人员及时到位,物资运送畅通。

(四)加强值班。镇机关、镇直有关单位、各村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值班电话保持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在阴雨天气必须实行24小时巡逻监管,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服从指挥。防汛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全镇形成防汛合力,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保证防汛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全镇防汛安全。

五、抢险方案

(一)防汛办公室接到汛情预警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同时将汛情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立即通知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由责任人自行组织车辆把防汛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好抢险准备。

(三)由各单位责任人组织好抢险队伍、车辆、工具等严阵以待。

(四)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指挥部将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由镇防汛指挥部及时调集民兵和镇村抢险队伍全线布控,实施抢险。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加强汛前检查,尽快做好防汛工程的清理或加固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出现险情时要严格按照镇防汛指挥部部署,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保证有令必行、步调一致。

(三)汛期关键阶段,要切实加强值班巡查,特别是阴雨天气,必须24小时有人沿河巡逻,确保信息畅通,汛情及时传递。一旦发现险情,本着实情实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不得夸大、缩小或谎报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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