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z/2023-0000009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孙祖镇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孙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孙祖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孙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孙祖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孙政发〔2023〕12号
各村组、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孙祖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孙祖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孙祖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红色生态好品孙祖建设,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孙祖镇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孙祖镇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级分类及应对 1.3.1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按照有关规定,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我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3.2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应对。 突发事件发生后,至县级预案启动前,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势态恶化,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相应机构报告。组织、协调、动员村组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同时请求上级层面负责响应支援。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认真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应急管理体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对群众负责,对事件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学习公共安全科学知识,积极利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和处置技术及设施,依靠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 (2)村级、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3)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镇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作区书记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镇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后,镇级领导机构不再单设,并入县级指挥机构,由县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是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孙祖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新闻工作、群众救助生活、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涉外突发事件通报,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灾害监测组(灾害发生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应急办牵头):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交通管控组(乡建办牵头):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医疗卫生组(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党政办、财政所牵头):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 治安维护组(派出所牵头):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善后处置组(经贸办、民政办牵头):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新闻工作组(宣传办牵头):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群众救助生活组(应急办、民政办牵头):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上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党政办牵头):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3专家组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县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会同县政府设置的各专项应急机构,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3.1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针对辖区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根据县安委会安排,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上报。 3.1.2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统一按照省《分级标准》执行。 3.1.3预警发布及初步工作安排 (1)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镇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张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2)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3)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孙祖镇“应急+广播”体系发布灾情警报。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同步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车、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村组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镇人民政府是受理报告和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村级、企业、部门应在事发后立即向镇党政办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即时报告初步核实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人民政府应在15分钟内向县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科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势态恶化,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相应机构报告。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村组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1)应急行动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需要由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救援的,由办公室立即向县政府相应机构汇报工作情况。在向上级回报的同时,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本级预案,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直至上级指挥机构参与处置。 (2)应急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备足应急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保持良好的状态。 (3)应急资源的管理与适用。储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4)扩大应急。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求上级支援。 3.2.4全面处置 各村(单位)在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据本村(单位)专项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镇政府、部门、村组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危险区域群众的疏散、撤离及受灾群众的自救互救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以及协调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信息,同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对难以有效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请求和建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2.5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命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的落实,并加强与县专项应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密切配合县专项应急机构的工作,服从其调度。 3.2.6应急结束 在县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政府牵头,协调民政、环保、人社、工会、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污染物收集和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3.3.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镇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上级分配、拨付物资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涉及部门形成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4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牵头落实。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村组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根据县政府安排,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情况,镇政府在本级承担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请求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4.3基本生活保障 镇政府积极会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小组,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救援,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5交通运输保障 镇直各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政府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人员防护 根据辖区各村人口密度,拟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根据县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一般每年应组织2次综合演练,分别由相关指挥部牵头负责。 5.2宣传和培训 深入辖区各村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照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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