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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z/2023-0000023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苏村镇 发布日期 2023-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苏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村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村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3〕15号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为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的《苏村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


苏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村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镇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苏村镇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维护全镇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南县机构改革方案》《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沂南县各机关“三定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是苏村镇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 (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应对。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教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常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公布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镇应急工作重大事项。(4)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应应急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镇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镇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审核镇级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镇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和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3 工作机构

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村、社区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专家组

镇政府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村、社区。村、社区要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3.1 预测与预警

各村、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镇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数据库。各村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村、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镇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各村、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由镇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应急直通车等各类灾害警报体系发布灾情警报。要充分运用广播、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5)预警区域内的村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6)预警预报信息的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由镇政府宣布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镇政府、村、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尽快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上报到县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0.5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村和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周边地区的,事发地村应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共同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县级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职工展开自救互救。事发地村、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村、社区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社会安全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应事发地村请求或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经镇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村、社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镇政府有关领导、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对事发地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镇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村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镇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 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有关部门和派出所、应急办、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市场监督和畜牧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并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派出所、乡建、交通运输、经贸、武装部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镇地政府负责,组织动员机关、学校、村干部、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经贸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组:由宣传办通信保障工作。由农业办、应急办做好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由水利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信息服务。

(9)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宣传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工作组:由统战、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特种应急组:由派出所、经贸、环保、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12)综合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事发地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镇武装部、派出所、行政执法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应镇政府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2.6 区域合作

镇政府加强与周边镇区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联动。各村、部门要加强与毗邻区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3.2.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镇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后,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1)事发地村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村、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3.3.2 社会救助

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救助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 调查与评估

(1)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村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村、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镇政府。

(3)党政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镇政府报告。

3.3.4 恢复重建

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事发地村组织实施。

3.4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 应急保障

各村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各村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起不少于10人的村干部、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 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确保应急需要。对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镇政府提出,适当给予补助。

镇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 物资保障

建立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村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镇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村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

4.6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 人员防护

各村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4.10 公共设施保障

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要加强同上级气象部门沟通,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

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 宣教培训

各村、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 考核奖惩

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苏村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部门参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 预案的公布 

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6.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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