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qtz/2023-0000025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3〕24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青驼镇 发布日期 2023-08-26
成文日期 2023-08-26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青驼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驼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驼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发〔2023〕24号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青驼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大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称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一般(IV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只需要调度个别科室和相关职能站所、村级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2)较大(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科室和相关职能站所、村级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3)重大(II级):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科室和相关职能站所、村级组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I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有效控制危机。

(3)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协调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及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坚持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同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实现信息共享。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文件。由镇政府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镇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直有关部门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村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村基层政权组织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6)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2.1.1设立青驼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副镇长担任;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镇派出所、镇应急办、镇环保办、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供电所、镇社保所、镇卫健办、镇卫生院、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工会及相关管理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 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镇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审定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本镇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全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2.2 办事机构设置和职责 

2.2.1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兼任,镇维稳综治办主任为执行副主任,相关办所人员为成员。为方便工作,镇应急办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平台。 

2.2.2镇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负责收集、分析本镇范围内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局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局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村、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4)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5)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2.3组织体系 

(1)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镇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各村组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镇各有关直属部门在镇应急指挥部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4)我镇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5)自然灾害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民政办、财政所、工会、综治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卫健办、卫生院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民政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6)各村、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2.4 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测与预警

3.1 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进一步整合检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村组和镇各直属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经应急办主任确认后值班员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的突发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信息发布

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据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供的建议,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镇政府依据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供的建议提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如县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发布预警,镇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责任科室、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组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镇应急办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3.3.1预案的启动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组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镇党委书记、镇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镇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应急局,并请求县应急局和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局报告,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同时成立镇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到现场进行指挥,机关所有干部、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各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3.2响应程序

3.3.2.1基本应急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组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 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 紧急调配辖县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 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 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⑦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向县应急局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县应急局提出请求。 

四、应急处置

4.1 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发布制度,及时对接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发布传播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预警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 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 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 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一旦掌握灾害、事故、不安定因素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管理单元、村委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镇应急指挥中心、镇应急办(值班室)、上级主管和责任单位。对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半小时内向镇应急办口头报告;本镇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县应急局或有关职能部门口头报告初步灾情,在1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造成的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在应急的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都有义务立即向村组、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或通过“110”、“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

4.4先期处置

依托镇应急指挥中心(设在镇应急办)、公安110指挥中心等平台,与公安、消防、卫生、应急、供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镇政府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5现场处置

按照在本预案框架下编制的各个专项、部门、公共单元及村委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内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一致、准确高效地进行处置。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企事业单位、村组应立即做出响应,企事业单位、村组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上报事件(事故),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并到达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2)镇应急办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随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发出请求,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责任科室,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在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经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按照事故等级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本镇配合专业处置部门和队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辖区地图、危险源、重要目标等相关信息帮助及相关保障,并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参与处置。

4.6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镇党委书记、镇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镇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应急局,并请求县应急局和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局报告,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同时成立镇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到现场进行指挥,机关所有干部、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各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4.7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县应急局,并由县应急局报请县安委会决定启动县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2)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标准的,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4.8紧急救助

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事件后,镇应急办应协调沂南县人民医院、青驼镇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后续救治工作;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镇应急办应会同相关责任科室,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视具体情况,可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镇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4.9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安委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安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安委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镇政府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组,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受突发事件影响应当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尽快恢复日常状态;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组结合各自受灾情况,迅速实施恢复与重建计划。

5.2 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各村组、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求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5.3 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由镇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5 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组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6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六、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1通信保障

(1) 镇应急办、电信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专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6.2人力保障

(1)党政办、工会、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2)要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应急办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应急办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3)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局统一调度。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6.3物资保障

(1)各村组、镇直各单位、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民政办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4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作好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注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5 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准备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积极配合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6治安维护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派出所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6.7 交通运输保障

(1)综治办、交管所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6.8资金保障 

(1)镇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1)镇党委宣传办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村组和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居委会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7.2 应急培训

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负责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镇文教办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1至2次。

7.3 预案演练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演习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演习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全镇性综合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次,专业性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 

7.4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青驼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组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8.2 预案的公布 

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