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zz/2023-0000015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孙祖镇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孙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孙祖镇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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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孙祖镇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孙政字〔2023〕2号 各村组,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孙祖镇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工作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孙祖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孙祖镇2023年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工作预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我镇受灾害威胁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孙祖镇2023年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村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清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盯紧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把提前转移避险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最关键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要坚持精准救援、科学救援,确保被困群众和抢险人员自身安全,加强重点地街道、关键部位救援力量的前置布防,做好备战备勤和跨地增援作战准备,坚决做到“力量跟着汛情走、救援抢在成灾前”,确保转得快、转得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有序转移原则。根据预警信号和周边隐患范围,确定需要集中转移安置人员。应优先转移地势低洼地群众,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老弱病残孤幼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人,18—65岁之间常年有病、体质虚弱等其他不能参加防汛的人)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该方案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转移老弱病残孤幼等人员,青壮年继续充实巡逻查险力量;第二阶段转移所有受灾害威胁人员。 二是坚持路线清晰原则。转移安置路线应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转移路线,充分保障转移车辆和交通畅通,合理选取安置点并派专人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三是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镇总指挥,实行分村划组、分级负责。在转移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市、县指挥部的命令,镇村两级转移安置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主要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镇防灾人员转移避险安置领导工作组,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乡建办、环卫办、武装部、团委、妇联、工会、元台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全镇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一)领导工作组主要职责 (1)科学制定孙祖镇人员转移安置方案。(2)妥善安置集中转移群众的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3)做好抗灾救灾捐赠款物活动的组织和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社会各界的爱心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4)加强心理疏导与服务管理,确保集中安置群众思想情绪稳定、生活秩序安定。 (二)镇有关单位职责 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镇级人员转移方案,监督检查人员转移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向镇党政办、县应急局报告,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加强对转移安置点的巡逻,维护治安秩序;协调青驼交警队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协助组织镇域人民群众安全转移,对不服从转移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到安全地方。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被转移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避护场所卫生消毒消杀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环卫办负责各安置点垃圾清运等工作。 武装部要组织应急分队,协同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社会事务办、后勤办负责学校安置点设置和后勤保障,被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并按街道的指令分配、调拨捐赠款物。 市场监管所负责各安置点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团委、妇联、工会负责志愿者队伍招募、管理、调配和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 (Ⅳ级)响应、较大应急 (Ⅲ级)响应、重大应急 (Ⅱ级)、特别重大应急 (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1、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镇域主街道内部分低洼地区或关键道路引道出现积水,可能影响交通; (2)Ⅳ级响应行动 ①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②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县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③及时向村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④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⑤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在1小时内报县防办。 2、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镇域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镇域内低洼地区或关键道路引发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2)III级响应行动 ①指挥到位 镇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并接受县城防指的指令。 ② 执行 防灾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防范,应提前调集防灾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情况,确保通信畅通,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对辖区内灾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及时向辖区群众下发灾情信息,做好防灾、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③ 信息报告 镇防指要密切注视本辖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每1小时向县防指报告;出现各类防灾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灾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县城防指报告。 3、II级应急响应 (1) 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 ①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镇域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③镇域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孙祖河、代庄河严重倒灌; (2) II级响应行动 ①指挥到位 镇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 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随时掌握情况。根据情况,对重点防灾部位进行部署,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灾相关物资、储备物资随时调出。 镇防指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灾情信息,做好防灾、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③信息报告 防指严密监视本辖区的雨情、汛情、灾情,随时向县防指报告灾情调度方案和应急处置动态;出现各类防灾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指,并组织好救援。 4、I级应急响应 (1)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孙祖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镇村安全; ③镇域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④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①指挥到位 镇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 执行 加强防灾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在重点防灾部位进行部署,调集防灾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灾相关物资储备物资到位;根据已发生的灾情,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人员安全。 ③信息报告 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镇防指要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实施情况;出现各类防灾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须立即报告县防指,并组织好救援。 (3)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结束应急响应。 五、实施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人员 1、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除自行投亲靠友的村民外)全部转移至安置点集中安置。 2、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各有关村居要抓紧组织被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等工作。防灾避险人员(投亲靠友)应积极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村或者相关联络责任人;防灾避险人员(集中安置)要服从村组转移、安置统一安排,有序转移,确保安全。 3、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所有转移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返回原处;各村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联络包保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人员折返。 (二)集中安置地点 1、安置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安置点所在单位配合管理。安置点应成立由政府工作人员、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转移安置群众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小组,积极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 2、安置点要具备必要的照明、排水、垃圾收集处理、消防等设施,能满足如厕、洗漱等生活基本需求,并设立人员疏导标志标识。集中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时,帐篷(板房)间应有宽度不小于2米的人行道,并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 3、要严格安置管理,落实实名制登记、出入管理、请销假制度、夜间查寝等要求,严把食品、饮用水、捐赠物资、用水用电等安全关,配备常用药,定时消毒消杀,做好入住人员体温测量、分餐进食等工作。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安置点秩序。 4、安置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配(发)床位(铺)和被褥等,最低标准为1名成人拥有1张单人床(铺)、1套单人被褥,决不允许出现安置群众睡在地上、桌上等现象。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由属地负责,紧急情况下按照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制度(先货后款),第一时间调运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物资库存不足,管理小组要及时报告申请调拨物资或进行采购。同时要做好入住人员的心理疏导,缓解他们的焦虑心理。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原则,具体安置点分布情况及相关责任人信息详见下表:
(三)人员转移路线及车辆保障 1、人员转移路线: 镇东村、匣石村、孙祖村、宝石峪村、新凤庄村、青龙峪村、东高庄村、铁峪村、连顶村、新杨村、刘家峪村、六里沟村→圣刘路、泉重路、葛岸路→孙祖中学避险点; 代庄村、开元村、栗林村、城子村、石汪圈村、南瓦庄村、孟良崮村→葛岸路、红色专线→孟良崮实验学校避险点; 2、人员转移车辆:以校车为主,兼顾社会车辆。 3、转移注意事项。人员转移按就近就便原则进行,根据汛情灾情及上级命令转移人员,一般以主动转移撤离为主。汛情紧急,无法撤离人员,由抢险救援组及人员转移组负责转移。当水文机构预报将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的,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避灾点和避灾中心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食物、床被、应急照明灯等救灾准备工作,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对转移人员做到临时安置工作,发放食物、衣被、做好被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医院做好转移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 (四)转移人员通知 各村组要负责落实以每个自然村组配备一个锣或者喇叭,放在村民小组长家中,接到撤离信号后,以敲锣、喇叭通知村民撤离。自然村小组每十户村民成立一个小组,每个小组安排两名在家的精干劳力担任组长及副组长,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听到锣声后,每个小组组长通知并组织本小组村民按照指定的撤离路线转移,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六、各类工作保障 (一)队伍保障。组建镇、村两级应急救援队伍。由镇各部门组成的60人左右的救援应急分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帮助有关村居做好老弱病残孤幼等人员转移工作;各村居要分别成立30人左右的救援应急分队,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救援工作。 (二)物资保障。1、转移避险安置后物资供应物品包括应急保暖衣物、洗脸盘、暖瓶、鞋袜、牙膏、牙刷、牙缸、生活用水、被褥、驱蚊用品、应急电源等。以上物品以超市供应为主。供应单位不得哄抬物价。供应单位要保证货源充足。2、转移避险安置后一日三餐供应。转移避险安置后一日三餐供应主要以转移点食堂为主。保证饮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保证一日三餐的花样与营养,兼顾多人饮食习惯,满足避险人员不同口味。食堂人员紧缺时可从镇志愿者中抽调部分志愿者参与。3、转移避险安置后临厕问题的解决。转移避险安置后转移点要妥善解决临厕问题。保证做到安全卫生。 (三)应急保障。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乡建办、环卫办、武装部、团委、妇联、工会、后勤办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人员转移服务保障, 及时对危险区的桥梁、公路等进行封桥、封路,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对学校进行停课,对企业进行停工停产;协调县交通运输局集中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转移人员的运输工作;各有关村居组织必要的交通工具,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制度保障。编制并完善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及时组织开展人员疏散、撤退、转移等应急演练。要加强对转移责任人的培训和防汛避险转移知识的宣教,确保转移工作及时高效安全,确保转得快、转得稳。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洪救灾减灾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将人员转移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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