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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bz/2023-0000029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砖埠镇 发布日期 2023-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砖埠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砖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砖政发〔2023〕9号


为强化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根据国家、省、市、县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制和依法全面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强化责任意识,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开展好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采取镇领导干部包村、联户联保、管护人员包片等形式,将火源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坟头。对进入林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在谁地、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入林先教育,过程全监督,签订防火责任书,加大巡查巡护力度,确保火源管控责任明、效果好。

(二)强化火源管控。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野外火源管控责任,严格实行生产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火险等级二级以下,严禁林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用火,严查进山人员,对所有进山人员一律登记备案,收缴一切火种。护林员在岗在位,加强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当森林火险三级及以上,禁止一切人员进山,护林员全天在岗在位,每天10点至14点、16点至20点巡逻不少于2次。要坚决把人员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坚决杜绝林区随意吸烟、烧烤、烧荒、烧秸秆、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对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实行严密监护,防止失火。

(三)深入宣传教育。巡查人员要身穿护林马甲、佩带相应标志,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线上线下教育并重,充分发挥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作用,深入宣传严禁违规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推进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对有烧荒习惯的村居,积极开展“敲门行动”,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四)加大处理处罚。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理处罚力度,镇党委将组织机关干部、执法中队等为主体的巡查队伍,到林区重点部位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在野外违规用火的,坚决依法查处。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要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认真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做好行刑案件办理衔接工作,做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坚决依法依规纠正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人员、车辆、经费等必要保障,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做到坚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好日常值班巡逻,做好入山登记检查,暂扣火源、火种。组织人员结合辖区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强化火灾易发多时段、地段的巡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有关部门、村居在野外火源管控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野外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镇党委将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砖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砖埠镇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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