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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tz/2023-0000015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湖头镇 发布日期 2023-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头镇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头镇专项应急预案》的

   

202351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社区)、各企业:

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各应急事项防范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特修订《沂南县湖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十六个专项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面做好全镇应急处置工作。




湖头镇人民政府      

                                                                                      20231115




目录

1、沂南县湖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2、沂南县湖头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7

3、沂南县湖头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3

4、沂南县湖头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7        

5、沂南县湖头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64

6、沂南县湖头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89

7、沂南县湖头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13

8、沂南县湖头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19

9、沂南县湖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5

10、沂南县湖头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31

11、沂南县湖头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149

12、沂南县湖头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68

13、沂南县湖头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75

14、沂南县湖头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180

15、沂南县湖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86

16、沂南县湖头镇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工作预案192




湖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沂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镇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全镇发生2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重伤以上的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重点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住区的; 

5)火场跨越镇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1.4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  预案启动 

当镇内出现需启动预案情形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组成 

总指挥: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镇长

成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环保办、企业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民政办、广电站、中学、交管站、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等

2.1.2  职责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按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2.2  镇林业站

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3  各村(居)委会和林场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  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村(居)委会、林场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加强全镇森林火险预测报体系建设。组织各村(居)、林场按照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实施细则》和沂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沂水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

3.3  森林火灾监测 

火灾发生地村(居)、林场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3.4  森林火灾报告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居)、林场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镇政府、镇防火办报告。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向镇政府、镇防火办报告;镇政府、镇防火办接到Ⅲ级以上火情报告的,应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镇政府有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 

4  应急处置 

4.1  森林火灾分级 

4.1.1  Ⅰ级(特大)森林火灾: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24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灾中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尚未扑灭的;  

4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12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5)森林或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6)受害森林面积特大,而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1.2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12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3)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6小时未扑灭的 

4)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5)火灾中造成1人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6)发生在县级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1.3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3)火场边缘距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4)火灾中造成1人重伤以下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4.1.4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除Ⅰ、Ⅱ、Ⅲ级以外的其他森林火灾。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由各村(居)按照镇级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协助Ⅳ级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告镇政府。

4.2.2  Ⅲ级响应 

4.2.2.1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 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 

2) 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村(居)、林场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3) 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镇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发布全镇森林防火戒严令。 

4) 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救助。 

5) 对8小时后火场还未得到控制,由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进行现场指挥。 

6) 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4.2.2.2  镇防火办 

1) 加强值班力量,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2) 实时掌握全镇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 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4) 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3  镇广电站 

播发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

4.2.2.4  镇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4.2.3  Ⅰ级、Ⅱ级响应 

4.2.3.1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总指挥、副指挥坐镇指挥部 

2)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镇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态,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镇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 

(4)指派专人前往重点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5)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发布全镇森林防火戒严令。 

6)对延烧时火场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支援扑救的,由总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组建镇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7)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4.2.3.2  镇党政办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灾情。 

2)向市政府请求给予扑火力量、扑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2.3.3  镇防火办 

1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2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3)督查、反馈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及镇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4)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重点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部位的应急防御建设。 

6)向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2.3.4  镇武装

1)派出领导到指挥部协助指挥工作,参与指挥部的会 部署。

(2)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部队队扑火兵力的部署到位和组织扑救的情况。 

4.2.3.5  供电所、电信支局

1)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镇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和线路安全保障工作。 

2)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4.2.3.6  镇林业站 

1)组织动员本系统干部职工及林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3)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4.2.3.7  镇卫生院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发生地医疗站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4.2.3.8  镇民政办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4.2.3.9  镇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4.3  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4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消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5  扑火安全 

各村(居)、林场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地形条件和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各村(居)、林场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如扑火力量不足,需要县支援扑火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4.7  信息发布

除按规定由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信息外,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8  应急结束 

由上级牵头处置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火情被有效控制后,按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确认应急处置结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扑灭进程,确认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案查处 

查处Ⅲ级火案,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Ⅱ级以上火案的查处依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5.2  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村(居)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站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  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5.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镇政府上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6  综合保障 

6.1  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居)应根据各自的镇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器材室,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2  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沂水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3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村(居)、林场要建立10-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护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村(居)、林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  附则 

7.1  说明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8号)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镇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镇政府批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森防指、各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森防指

指挥长:高山 、段美华

副指挥长:贺方雷曹荣强、左安康、宋于伟、赵升坤

:张玉贵、崔晓峰、袁  飞、梁晓东、刘秀芹、杨学豪、刘天宇、徐承玉、黄传江、贺可新、高文文、张圣洁、杨建成、徐守龙、何树伟、白正方

综合协调组

组长:贺方雷

副组长:左安康、宋于伟

成员:徐承玉、黄传江、白正方、高文文

统筹组织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森防指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工作;根据救援情况变化,协调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力量和资源,向上级森防指请求应急支援。

灭火救援组

:赵升坤

副组长:徐守龙、白进武

:杜玉国、赵资源、于祯茂、孙永胜、刘方成、王小杰、冯晓栋、田德强、徐  华、王  凯、王卫成、徐立宝、王世波、郭忠三、秦其华、赵明龙、张新刚、邵珠林、孙国栋、王运鹏、王  磊、宋兆勇、赵资源、彭宝海、薄存玺、杨永久、于成新、蒋仁民、于正全、张自国、张月亮、李勋材

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气象、风向监测,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医疗救护组

组长:曹荣强

副组长:刘秀芹

:宋庆平、仲伟法

负责通知本辖区卫生院并衔接上级医院,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火灾影响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搭建帐篷设置临时医疗救助点,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消毒防病处理。

舆情管控组:

:崔晓峰

副组长:于祯茂

:  越、单荣芳、张秀杰、沈  

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协助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物资保障组

:宋于伟

副组长:张圣洁、赵资源

:高松昌、赵  鑫、宋兆勇

负责火灾现场灭火车辆、器材装备和物资保障;负责参战人员伙食、住宿、洗漱用品、厕所等后勤保障;做好物资损耗登记、调配和补充,做好灭火行动中所需经费保障及结算。

交通管控组

:  

副组长:李志鹏、袁中海、付文明、王东涛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对重点地区进行巡逻防控,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善后工作组:

:左安康

副组长:梁晓东、杨学豪

:杨建成、何树伟、彭宝海、薄存玺、杨永久、于成新、蒋仁民、于正全、张自国、张月亮

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火灾现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受灾地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协助森林火灾调查处理。











附件4

森防指相关人员通讯录

应急指挥部通讯表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备  注

孟凡雷

一级主任科员

13581071628


贺方雷

人大主席

13645491331


曹荣强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13954964260


左安康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17853960277


宋于伟

党委副书记(挂职)

13625398057


徐以新

一级主任科员

13864989065


商纪升

二级主任科员

13969983259


王立民

二级主任科员

18669919526


庄步法

二级主任科员

13953905005


于厚海

二级主任科员

13853990168


段美华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18753917961


张玉贵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18753993611


崔晓峰

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15216586916


袁  飞

党委组织委员

15564983118


赵升坤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3792404100


梁晓东

政府副镇长

15216522005


刘秀芹

政府副镇长

13407667488


杨学豪

政府副镇长

15653966922


刘天宇

人大副主席

15168992862


徐承玉

人大副主席

13305390800


黄传江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15153963529


贺可新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15153965118


高文文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15969725690


张圣洁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3666391326


杨建成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17853901017


徐守龙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15092920531


何树伟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17853960192


白正方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13695396085





湖头镇职能部门通讯录




单  位

负责人

手  机

备  注

党政办

高松昌

15106617146


财政所

赵资源

13668697168


扶贫办

冯晓栋

15092930320


应急办

邢攸升

15020904858


组织办

李  娜

18753929669


卫健办

王瑞雪

13280433481


乡建办

杜玉国

13869995444


经管站

秦其华

13864937152


人社所

邹雪华

13455903589


民政办

田德强

15106629671


网格办

杨晓飞

15564929394


环保办

王卫成

13854999759


便民服务中心

李艳华

15053951976


综治办

郭忠三

18053867838


农业办

郑孝华

15562177306


信访办

白鸿章

18865397887


审计办

徐贵芝

15954072424


纪委办

李彦平

18669586690






单位

负责人

手机

备注

湖头中学

扈圣峰

18266757068


湖头小学

徐  超

13153919791

3881022

张哨小学

薛彦宝

18769998608


湖头幼儿园

李守祥

13953995038


湖头卫生院

宋庆平

13792968805


张哨卫生院

仲伟法

15863964568


湖头邮政局

刘玉霞

13573953633


湖头国土所

王东涛

15910137136

3881625

湖头电信局

白廷进

3861129
18669956887

宋玉宝(渠道经理)
18669956887

湖头信用社

董延东

13668691289


张哨信用社

刘  伟

13563971297


湖头兽医站

屈金涛

18653916320


湖头派出所

李  玉

13562917936

15554880110
3775499

湖头供电站

袁中海

13573991595


湖头市场监管所

李志鹏

18866972162


湖头供销社

张光磊

13954961118


湖头烟站

邱昆鹏

15863960159


交警湖头中队

付文明

17806160518


蒲汪税务分局

李玉亮

13854946429


蒲汪法庭

李西昌

18553917599


蒲汪检察室

张廷军

15653963578


青临高速路政/收费

杨海澎

13953968766




















附件5


应急队伍一览表

单位名称

队伍人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武装部基干民兵应急队伍

30

赵升坤

13792404100

应急消防救援    

15

段美华

18753917961


义务救援队

10

于志杰

15266688863



附件6

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消防救援大队

119

公安接警中心

110

沂南县急救中心

120

沂南县人民政府

0539-3221962

湖头镇人民政府

0539-3881001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0539-3221406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0539-7206101

沂南县工信局

0539-3221136

沂南县民政局

0539-3221318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9-3221853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39-3227252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539-3787766

沂南县公安局

0539-3232110

沂南县农业办村局

0539-3255411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0539-3229325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9-5251010

沂南县人社局

0539-3221409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南县大队

0539-3224240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0539-3221724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0539-3227009

沂南县气象局

0539-3221657









湖头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道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头镇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人员伤亡及危险品运输泄漏影响周边安全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 风险分析

辖区内有省道、高速路及路口等重要交通路线,313 道在湖头镇东西贯穿全境总长 13.6公里,长深高速在湖头镇11.6公里,根据往期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其中往莒县方向,向长深高速路口、白家哨村、肖家哨村、后水由方向,沿途经过村庄和路口较多,车流量大,非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道流量较大,临近高速路口机动车冲突较多,导致该路段事故多发。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后勤办、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牵头,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后勤办、党政办、国资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卫健办卫生院、城北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通办、公路站、应急办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事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及有关单位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事态、类型、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先期处置等情况。

4.2 处置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协调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应急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六)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4.3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 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并采取管控措施后,对受影响的设备、有关交通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3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 应急演练

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街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头镇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沂南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 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 火灾事故灾难。

(4) 集镇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 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 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 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 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10)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1.4 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 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 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 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 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1.6 预案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镇应急办级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 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 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党政办公室,镇应急办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义务消防队、义务治安巡逻队以及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各村(社区)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成立湖头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应急办主任总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各村(社区)、级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党政办、武装部、纪委、党建办、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规建办、交管办、水利站、农技站、广电、卫生院、计生办、应急办环保办、林业站、工会、邮政以及事发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国务院、省、市、县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驻宣武警部队等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政府领导的联系;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级相关部门根据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党政办:牵头组织、起草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件;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反映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综合协调级相关部门,为应急救援的通讯、能源、物资、公用和交通设施等提供保障。

应急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危化品、工贸、建筑等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级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

武装部:组织民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突击任务。

纪委: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党建办: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辖区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学校: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教育系统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指导协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水上、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财政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应由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国土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地质信息提供,参与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规建办: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等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

交管办: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和救援,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

水利站: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农技站: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广电:负责广电系统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包括娱乐场所等方面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司法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 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村(社区)按照规定及时向党政办、镇应急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村(社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政府及镇应急办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 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 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

镇应急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社区)和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及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办党政办。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镇应急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级相关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党政办(值班电话:0539—3881001))、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各村(社区),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办 党政办和级主管部门报告。

党政办、应急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总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县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应报告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应急办和其他级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供事故前有关监督检查的资料,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2 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 事故信息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责任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

3.3 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由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灾难发生。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四个等级。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黄、橙和红表示。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当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可能危害到超出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及时向毗邻的镇级以上政府通报,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 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 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难严重情况及时提请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

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救 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 生产安全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政府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各村(居)委会或级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2.1 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党政办和镇应急办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2.2 应急决策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地各村(社区)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级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镇应急办、党下政办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4)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

5)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挥;

6)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宣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7)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8)按照政府和镇应急办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 现场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八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环保、消防、应急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财政、交通、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 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善后处理组:由民政、财政、工会等部门及事发地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定新闻报 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8)现场检测评估组:由镇环保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2.4 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各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 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等工作。

4.2.5 社会动员

1)事发地各村(社区)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政府组织动员全相关社会力量;

2)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3)超出事发地各村(社区)处置能力时,各村(社区)向政府申请支援;

4)超出政府处置能力时,政府向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申请支援。

4.2.6 检测评估

现场指挥部检测评估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党政办和镇应急办报告。

4.2.7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3 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事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4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各村(社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2 保险及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财政所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政府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科技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灾难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镇应急办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事故灾难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报告要及 时报送党政办和镇应急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村(社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安委、政府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为骨干救援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镇应急办负责掌握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必要时,协同驻沂水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

6.2.3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 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单位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

6.2.5 物资保障

级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6.2.7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2.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应建立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人才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镇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各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6.4.2 培训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级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 自救、互救能力;

4)各村(社区)、级相关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6.4.3 演练

安委会负责每3年至少组织1次本应急预案的演练。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沟通与协作

镇应急办应建立与其他邻近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6.6 监督检查

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则

7.1 奖惩和责任追究

7.1.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镇应急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级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抄送镇应急办备案。

各村(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抄送镇应急办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头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头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 风险分析

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危害控制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后勤办、经贸办组成。

危害控制组由食安办牵头,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后勤办、党政办、国资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卫健办卫生院、城北卫生配合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通办、公路站、应急办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 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部门通报的信息;

(3)县区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8)国家、省或其他地市有关部门通报涉及的信息;

收到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对可能遭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况,并向应急指挥部传达食品安全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群众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上报食安办。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上报有关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应立即通报,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新情况续报。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初次报告应报告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预计危害程度、初步判定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4.2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3)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保险理赔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费用。协调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3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响应和处置气象灾害,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不利影响,结合湖头镇所处地理位置及防御工程措施的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含龙卷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灾害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湖头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人武部长、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

成员:党政办、应急办、水利站、社会事务办、农业办、环保办、民政办、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电信局、供电营业所、卫生院、人人教办、广电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2.1.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应急办: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水利站: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

4)社会事务办: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农业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民政办:及时统计各种灾情数据,积极筹措各项救灾物资和资金,认真组织群众救灾和搞好灾后优扶工作。

7)林业站:做好山洪灾害救灾所需木材的供应。

8)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9)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11)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2)供电营业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3)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人教办:负责全镇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5)广播电视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 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2.3 村应急指挥机制 

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镇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乡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镇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在村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 

镇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临沂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等。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接收和发布途径 

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手机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县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沂南县政府、临沂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4.2 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署;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镇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署,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4.3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  IV级响应 

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IV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2 Ⅲ级响应 

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Ⅲ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每天9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3 Ⅱ级响应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Ⅱ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领班,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4 I级响应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I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镇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4分部门响应 

镇应急办、环保办、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管站、农业站、供电所、各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基干民兵、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镇、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大风 

镇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镇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镇教育部门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大风灾害措施;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乡遭受大风灾害袭扰时的治安维护等工作;负责倒塌房屋内人员抢救等救灾任务。

民政办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乡农业应对大风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镇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镇政府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或镇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林业、应急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2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社会事业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人教办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营业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警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3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镇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公路、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村镇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村镇组织对农作物和蔬菜大棚、畜牧业和大棚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雪后及时清扫积雪。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4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村镇建设、农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 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7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针对水上渔业船舶做好雷雨大风、冰雹的预警措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8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县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镇应急指挥部也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3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民政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 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落实抗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  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党政府办公室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村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电力、通信设施、电器设备、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从冰雹云中降落下来的固态降水物,群众称之雹子、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冰雹危害对象主要是农业、林果业和养殖业,同时对电力、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较大危害。

大风在气象上指6级(12米/秒)或以上的风,会对作物和树木产生机械损害,造成倒伏、折断、落粒、落果及传播植物病虫害等;严重地破坏各种设施,输送污染物等灾害,大大影响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湖头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湖头镇位于沂南县东北部全镇总面积90.2平方公里辖区共有21个行政村52个自然村5.4万人口。该镇有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4塘坝16座。地属平原区。全地势自西向东逐渐降低。候条件的变化无常,短时间的局部暴雨就很容易形成较大的径流,洪灾的防范难度较大,防汛抗旱形势非常严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湖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湖头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高山同志任指挥,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指挥,党政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供电所、派出所等镇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贺方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荣强赵升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决策、指令,部署开展本级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单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防办

做好日常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洪水有关资料及情况;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好镇政府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参谋;统计上报受灾损失情况。

2)退役军人服务站

组织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镇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防汛抗旱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使命。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全镇农业、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镇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镇农业损失情况。

4)经贸办

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防汛抗旱督促检查,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上报灾情。负责全镇商贸企业、旅游景点和各类市场的防汛抗旱工作。协助以企业在建工地转移人员为主的避灾点的管理。

5)村镇办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高空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汛抗旱期间安全运行畅通;协助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

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防汛抗旱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车辆、船舶的调度落实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负责实施机动船舶的限速与封港管理工作。

6)镇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综治办、司法所

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的交通、防汛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抗旱设施的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防汛抗旱期间抗旱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和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7)镇财政所

积极争取防汛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8)社会事务办、动物卫生监督站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负责所属学校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做好全镇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镇台风灾害损失情况,会同镇防指核实灾损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和避灾人员的日常生活。

9)应急办

负责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镇、村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牵头负责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对镇、村户外广告牌进行防汛抗旱安全管理、排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影响防汛抗旱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协助做好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11)党政办、党建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负责做好镇防指各成员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的联络接待,保障灾害发生期间的食品物资供应,维护物价稳定。

12)镇供电营业所

负责防汛抗旱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变电站所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3)镇供销社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所用木材、编织袋、草包及其它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汛抗旱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

3、成立应急工作组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组长,防指成员单位人员为成员。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镇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镇防指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长:贺方雷

副组长:曹荣强、左安康、宋于伟、徐以新、赵升坤

员:段美华、徐承玉、张圣洁、徐守龙、杜学彦、邢攸生

责:负责防汛抗旱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镇内雨情、水情、工情等汛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监测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收集整理基础信息数据、报送即时信息数据、综合性文稿起草送审,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编写防汛工作纪实。

(二)抢险救援组

长:曹荣强、左安康

副组长:宋于伟、徐以新、赵升坤、徐承玉、张圣洁

员:成 员:段美华、徐承玉、张圣洁、徐守龙、杜学彦、邢攸生

责:负责组织公安、基干民兵、应急队伍等抢险救灾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内涝严重区域进行抢排积水,对受洪水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长:工作区、各村组负责人

 员:村“两委”干部、三大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防洪工程、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台风、雨水情况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人员安置和物资保障组

长:徐承玉

副组长:赵升坤

员:张圣洁、徐守龙、杜学彦、邢攸生

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长:刘秀芹

副组长:宋庆平

员:宋炳林、赵德华、马荣正

责: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消杀等工作,做好外来援助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灾情调查评估组

长:贺方雷

副组长:曹荣强、左安康、赵升坤

员:段美华、徐承玉、张圣洁、徐守龙、杜学彦、邢攸生

责:负责对灾情进行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宣传通讯联络组

长:崔晓峰

副组长:单荣芳

员:刘越于振茂张秀杰

责:负责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负责对外灾情消息的审核、发布,整理报道、宣传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督导落实

长:张玉贵

员:刘方成李彦平

责:督导各级指挥部文件要求落实情况,指挥部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防汛救灾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对未按照有关文件、会议要求落实造成防汛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防汛责任人及职责

1.镇干部包村(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所包村(防洪工程)防汛救灾工作,及时传递各类预报预警信息和向镇防指报告突发险情、灾情,积极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各村防汛责任人职责

负责本村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做好本村防汛工作的宣传、演练,及时向村民预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组织群众转移,做好转移避险村民的安置。

3.包保河道、水库防汛责任人职责

督促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科学合理蓄泄,确保防洪调度安全。汛前、汛中、汛后要组织检查水库防洪安全排查并部署隐患整治和防汛工作。督促健全防汛工作制度、落实应急除险加固、水情报讯、防汛通讯、备用电源、预警预报、物资队伍等防汛抗洪抢险措施。督促组织编制防洪工程防汛方案预案,开展安全度汛演练,落实汛期巡查值守等工作。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抢险,组织群众转移和灾后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预报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监测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按权限及时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2.预防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预警信息的收集,并提出相关预防预警工作建议,镇防指及时传递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部署落实防范措施。

3.洪水预警

当出现强降雨时,镇有关部门(站所)要按照职责做好上级洪水预警信息的收集,相关村应做好辖区内水情的监测,并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视情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4.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单位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镇防指要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及时传递上级山洪灾害预警,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5.台风灾害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单位。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6.干旱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旱情动态,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困难时,要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同时通知各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和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我镇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分别是红色应急响应(Ⅰ级)、橙色应急响应(Ⅱ级)、黄色应急响应(Ⅲ级)、蓝色应急响应(Ⅳ级)。

镇防指根据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综合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I、Ⅱ级响应由镇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响应由镇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镇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5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中到大雨;

2)镇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4,或某座塘坝发生一般险情

3某条河道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上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村组、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镇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

2)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动态掌握全镇汛情变化。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镇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外围将影响我镇,并且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3)镇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2/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2,或某座塘坝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或指挥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村组、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镇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视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各村组负责人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组织镇包村组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广播暴雨、洪水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6)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随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7)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镇内群众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将险情信息报送上级防指。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镇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对我镇有较大影响,并且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镇内所有塘坝全部溢洪,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3/4,或某座塘坝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响应行动:

1)启用镇应急指挥中心(新便民服务中心二楼),镇防指指挥(至少一人)上岗到位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村组、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镇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召开全镇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发动各村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组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抢险物资、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

4)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6)组织镇包村组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7)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险情时,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8)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9)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适时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0)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1)每6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4.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镇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镇,并且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3)镇内所有小型水库全部溢洪,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塘坝发生垮坝,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某条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响应行动: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全镇紧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村组、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务实措施,并针对重点区域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组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到灾情较重、险情发生地一线指挥,指导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灾民安置等工作。

4)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6)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7)组织镇包村组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

8)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

9)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10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2)公安、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区管控,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传染病流行、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13)每3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本地汛情、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六、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汛期,镇政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保持联络。严格落实防汛值班请示汇报制度,各村、企事业单位应向本单位领导和镇防汛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全面部署防汛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全力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值班电话:3881001)

镇防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于1小时内首报,首报可采取电话等方式。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七、灾害处置

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区域镇防指应按照灾情类型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1.洪水灾害

1)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快速上涨时,镇防指应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堤段、坝体的巡查防守。

2)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应根据河道水库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下游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镇防指应提前向下游村、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2.山洪灾害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镇防指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3.台风灾害

1)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转移避险。

2)当受台风影响时,要组织群众做好抗旱避险,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熔断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若有受伤人员,要做好伤员紧急救治。

4.干旱灾害

1)当辖区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镇防指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5.水利工程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时,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方法开展先期抢护,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将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派专家支援工程抢险。

八、人员转移

1.转移准备

汛前,镇防指要组织各村、单位根据险情分类建立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下游、危旧房屋、沿河危险户、五保户等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档案资料,明确危险区人员转移路线、转移信号、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等。镇防指要根据实际,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

2.转移时机

汛期,各村、单位要加强巡查防守,通过巡查、排查发现险情时,应果断组织受威胁区群众转移;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单位要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3.转移安置

转移工作启动后,镇防指按照灾害威胁区域确定相应的转移范围,通知相关村、单位组织群众转移至安置点。人员转移工作由各村、单位按照各自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优先保障老人、体弱人士、孕妇及儿童等没有或缺乏撤离能力、自救能力的特殊人群安全转移,确保应转早转、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一人。转移人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就近安置,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等结合的方式。

4.人员管理

危险区人员转移完毕后,镇、村两级转移负责人要进行人员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管理,严禁人员擅自返回。

5.转移返还

应急响应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镇防指组织各村、单位有序开展人员返还。

九、响应终止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内涝积水基本控制

3)辖区内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2.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镇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十、善后工作 

1.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2.灾情核查

应急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镇防指、县防指。

3.灾后重建和水毁设施修复

镇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指导灾区恢复生产。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十一、预案管理  

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村和有关管理单位根据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镇防指备案。

2.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镇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防汛准备效果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附表

1.湖头镇防汛指挥机构组成表

2.湖头镇防汛包保责任人名单

3.双堠包保河道、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湖头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表


湖头镇防汛指挥机构组成表


岗 位

 

职  务

手机号

指 挥

高山

党委副书记、镇长

13573976850

副指挥

贺方雷

人大主席

13645491331

曹荣强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左安康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17853960277

宋于伟

党委副书记(挂职)

13625398057

徐以新

级主任科员

13864989065

商纪升

二级主任科员

13969983259

段美华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18753917961

崔晓峰

党委宣统委员

15216586916

赵升坤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13792404100

成 员

梁晓东

政府副镇长

15216522005

刘秀芹

政府副镇长

13407667488

杨学豪

政府副镇长

15653966922

刘天宇

人大副主席

15168992862

徐承玉

人大副主席

13305390800

黄传江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15153963529

贺可新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15153965118

高文文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15969725690

张圣洁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3666391326

杨建成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17853901017

徐守龙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15092920531

何树伟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17853960192

白正方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13695396085

梁晓东

政府副镇长

15216522005

刘秀芹

政府副镇长

13407667488

杨学豪

政府副镇长

15653966922

杜学彦

水利工作负责人

18315728550

邢攸生

应急办工作负责人

18669913969



湖头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表

物资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调用联系人

手机号

编织袋

1700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麻 袋

100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桩 木

1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铁  锤

4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铁 锹

100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铅丝

0.5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救生衣

13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救生圈

1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橡皮舟

1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冲锋舟

1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救援绳

5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巡堤查险灯具

2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排涝设备

1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便携式工作灯

20

仓库

杜学彦

18315728550


湖头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燃气 (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事故。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爆燃、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5 风险分析

湖头镇辖区内铺设天燃气管网5 余公里,安装燃气用户50 余户,使用天然气的居民和单位较为聚集区域发生天然气泄漏导致火灾或者天然气爆炸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燃气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 (社区) 书记

负责组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乡建办、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后勤办、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牵头,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后勤办、党政办、国资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通办、公路站、应急办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乡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燃气事故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燃气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燃气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燃气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 (指示) 相关事项。

2.3 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 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 (兼) 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 (单位) 应加强燃气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燃气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燃气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燃气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

告。

应急指挥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规定将事故初步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 应急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村居 (社区) 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 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采取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 迅速营救遇险人员,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 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 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 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村居 (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2 应急演练

、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 (社区) 、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切实履行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职责,做到反应迅速、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头镇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 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救援工作方案,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后勤办、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牵头,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后勤办、党政办、国资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卫健办卫生院、城北卫生

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通办、公路站、应急办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危险化学品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 (指示) 相关事项。

2.3 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 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 (兼) 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 (单位) 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广播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 1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4.2.1事故企业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的扩大,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4.2.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4.2.3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疏散、撤离可能受到波及的人员4.2.4 救援力量不足时,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请求救援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 (社区) 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 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村居 (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 (社区)、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

危险化学用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辖区企业涉及液氨、甲醇、液氯等,存在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风险,同时废水、废气的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的随意处置等会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后勤办、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牵头,生态环境办、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幸头,后勤办、党欧办、国资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卫健办卫生院、城北卫生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通办、公路站、应急办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生态环境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

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 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企业员工、群众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县生态环境

及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环境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等;受环境污染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环境污染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开展疏散转移、警戒、污染源截流等工作。

(3)协调周边企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6)处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造成人员伤亡、周边生产生活影响的,善后处置人员应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秩序恢复

在环境污染事件原因调查准确并采取管控措施后,对受影响的区域、有关设施进行清理或更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规范发生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头镇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镇领导为主,火灾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镇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火灾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5 预案体系

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其他涉及火灾事故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镇应急办级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火灾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 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 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镇火灾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党政办公室,镇应急办具体承担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义务消防队、义务治安巡逻队以及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各村(社区)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办报告火灾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成立湖头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应急办主任总指挥,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各村(社区)、级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党政办、武装部、纪委、党建办、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规建办、交管办、水利站、农技站、广电、卫生院、计生办、应急办环保办、林业站、工会、邮政以及事发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国务院、省、市、县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火灾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驻宣武警部队等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政府领导的联系;组织、协调镇火灾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级相关部门根据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党政办:牵头组织、起草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件;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反映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综合协调级相关部门,为应急救援的通讯、能源、物资、公用和交通设施等提供保障。

应急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危化品、工贸、建筑等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级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

武装部:组织民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突击任务。

纪委: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党建办:配合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辖区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学校: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教育系统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指导协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水上、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财政所:负责火灾事故中应由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负责指导火灾事故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国土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地质信息提供,参与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规建办: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等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设备。

交管办: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和救援,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

水利站: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农技站: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广电:负责广电系统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包括娱乐场所等方面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司法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工会: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火灾事故及衍生灾 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村(社区)按照规定及时向党政办、镇应急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村(社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政府及镇应急办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 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 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各村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镇应急办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2预警行动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导致火灾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村、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3.3信息报告与处理

1)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1V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沂南县政府,同时报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镇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应急救援队伍、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2本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3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应急办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针对火灾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火灾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地点;

2)确定火灾类型;

3)确定火灾燃烧物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火灾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8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半成品及成品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及社会救助

火灾事故发生后,财政所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政府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科技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灾难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镇应急办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火灾事故灾难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党政办和镇应急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村(社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安委、政府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为骨干救援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镇应急办负责掌握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必要时,协同驻沂南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

6.2.3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 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单位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6.2.5 物资保障

级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6.2.7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火灾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2.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责提供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应建立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人才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镇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相关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各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6.4.2 培训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级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 自救、互救能力;

4)各村(社区)、级相关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6.4.3 演练

安委会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应急预案的演练。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沟通与协作

镇应急办应建立与其他邻近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6.6 监督检查

安委会办公室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则

7.1 奖惩和责任追究

7.1.1奖励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 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镇应急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级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镇应急办备案。

各村(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镇应急办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头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镇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救援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科学、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沂市地震应急预案》、《沂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镇实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头镇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域外发生并对我镇造成一定影响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湖头镇内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处置全乡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承担指挥实施。各村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依靠群众,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由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并成立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医疗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通信组、物资保障组、抢险搜救组、疏散安置组、恢复重建组。 

2.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作为镇政府处置地震灾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镇行政县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长:高山(党委副书记、镇长)

             贺方雷(镇人大主席) 

             曹荣强(党委副书记)                  

            左安康(党委副书记)                   

    员:   段美华(常务副镇长)          

             赵升坤(武装部部长)     

主要职责:

   1、贯彻省、市、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下属各单位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2、向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县应急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4、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县进行紧急救援,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5、请求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调集救援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6、视察灾情并提出依法实施特别管制等应急措施及防范次生灾害、传染病疫情的建议。 

7、研究和决定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代德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巩孝明、黄宝凤、王叶静、孙玉珏由黄宝凤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3711001。 

主要职责:

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

3、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4、起草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 

5、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6、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2.2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2.2.1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镇文化站站长单荣芳同志担任,镇文化站和广播站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2.2.2治安保卫组

由派出所所长李  玉任组长,成员为派出所全体干警及司法所全体干警。

主要职责:

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县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做好治安保卫,确保抗震抢险救灾正常秩序。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 

6、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2.2.3医疗防疫组

医疗防疫组组长由副镇长刘秀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宋庆平、镇畜牧站站长屈金涛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王洪新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员为镇卫生院主要医师、防疫人员,镇畜牧站工作人员及各村医疗站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并随时将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救援人员等情况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县,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县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及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人员伤情、病情信息衔接。 

6、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交通运输组:交通运输组组长由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秋峰同志担任,镇公路养护办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并及时调动辖县内的各种大型机械,包括各采沙场的挖掘机、装载机等,以及建筑公司的各类大型机械。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和各类机械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转移。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 

4、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供电通信组

供电通信组组长由镇供电所所长袁中海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供电所,成员为供电所全体职工及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职工。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应急人员对主要变电线路、通信网络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供电、通信线路畅通。 

2、地震发生后,镇供电所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并与上级部门紧密联系,确保灾县正常供电。 

3、地震发生后,供电通信组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并与上级部门紧密联系,确保灾县正常通讯。 

4、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物资保障组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镇财政所长赵资源同志担任,财政所、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车辆、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调供工作,为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提供后勤保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镇上统一部署,调运粮食、食品、救灾物资等,保证灾县群众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救灾款、过度生活费等的管理发放工作。 

4、做好社会各方面救灾物资、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工作,并随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各类物资、资金的储备、发放等情况。 

5、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6抢险搜救组

抢险搜救组组长由镇武装部部长赵升坤担任,镇应急办副主任朱占武为副组长,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镇应急救援队伍和镇预备役部队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抢险救灾技术训练,熟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和各类抢险救灾器械。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动员组织队伍奔赴灾县,在紧急搜救黄金72小时全力搜寻抢救被压埋人员,分析掌握地震灾情、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县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4、抢险救灾队伍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原则,应定期开展防震减灾演习演练,熟练掌握抢救、搜救技能,熟悉各种救灾器械,必要时与上级专业救援队伍联系,进行培训、联合演练,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作为抢救搜救的攻坚力量。 

2.2.7疏散安置组

疏散安置组组长由副镇长梁晓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徐守龙担任,成员为各村两委负责人及包村干部、各镇属单位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县域。做好震县受灾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组织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3、做好安置点群众的集中安置工作,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确保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做好救灾防疫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4、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原则,应定期开展防震减灾演习演练,熟练掌握躲避、自救、逃生技巧,熟悉在各种环境下发生地震灾害时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专业人士、专业救援队伍联系,进行培训、联合演练,确保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5、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8恢复重建组

恢复重建组组长由镇民政办主任何树伟同志担任,成员为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国土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县,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制定科学的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政府。 

3、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资金和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科学、合理的开展。 

4、办理镇政府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和预防 

根据县地震部门和省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县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3.2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县地震办密切联系,根据省、市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村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本县辖县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本县辖县内发生5.5-6.4级地震,可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本县辖县内发生4.5-5.4级地震,可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本县辖县内发生4.0-4.4级地震,可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湖头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湖头镇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的震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在20分钟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信息。 

地震的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1、震后1小时内应将调查、收集的地震灾情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县各级各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由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县、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

4.4通信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湖头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湖头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湖头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湖头镇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6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4.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湖头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湖头镇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湖头镇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10 次生灾害防御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县水利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湖头镇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湖头镇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湖头镇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市县地震部门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13 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湖头镇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湖头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湖头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外部救灾捐赠。

5.3保险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应急办。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湖头镇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湖头镇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地震办提出书面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讯保障组要对湖头镇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⑴ 湖头镇交通运输组、城建部门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县地震办。 

⑵ 应急队伍保障

湖头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镇医院及各村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⑶ 交通运输保障 

湖头镇政府协调配合县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⑷ 电力保障 

湖头镇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⑸ 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湖头镇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化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⑹ 医疗卫生保障 

湖头镇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食品监管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⑺ 治安保障 

派出所,治安联防小组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⑻ 物资保障 

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配合县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国际社会、国内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县经贸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配合县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⑼ 经费保障 

湖头镇政府协调配合县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驻湖头镇单位、商户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由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县地震办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辖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上报县地震应急办和地震部门。湖头镇政府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2应对辖外强震波及 

邻湖头镇发生地震造成我湖头镇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县指挥部报告。湖头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援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湖头镇党委、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8.2修订与管理。 

湖头镇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政府办和县地震办备案。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湖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头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 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 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1.5风险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一方面对人们身心健康产生危害,可在很长时间内对人们心灵深处产一些突发事件涉及社会不同利益,敏感性、连带性很强,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社会混乱;另一方面,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政治和政府声誉。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 动;负责统一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 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 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制定 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突发事件由上级 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援组、物资保障组、舆情管控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工

委、经贸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后勤办、党政办、国资办、应急办组成。医疗救援组由卫健办牵头,卫健办卫生院、城北卫生配合。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卫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3村居(社区)和医疗单位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医疗单位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等单位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 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3.2预警

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及卫生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后,发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

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4.2 处置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事件类型进行初步判定。进行综合评估及初步判定,按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请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不具有传染性的中毒、不明原因事件应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原因防止扩大。

突发疫情时,及各村(社区)组织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强制控制措施: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

宣传: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群防群治:各村(社区)协助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社会秩序维护: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 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 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

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  后期评估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2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 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 抚恤和补助

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 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意识。

7.2应急演练

、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医疗单位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生物灾 害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农 业生物灾害事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农业和农村 经济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湖头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突发的农作物病、虫、草等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农业生物灾害事件,是指突发性重大农业有害物灾害,具体指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重大危害和严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灾害。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草、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条块结合,源头控制;快速反应,控害减灾。

1.5风险分析

为农业大镇,辖区内农作物种类繁多,种植面积达到48000亩,农业生物灾害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影响。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农业生

物灾害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社区(村居)书记

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制定农作物 生物灾害防治、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 息,掌握工作动态,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的 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控制处置组、物资保障组、协调督察组、舆情管控组等。

控制处置组由党政办牵头,应急办、经贸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办、国资办、应急办组成。

协调督察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派出所、交通办、公路站、应急办配合。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灾害防治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农业 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农业生物灾害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农业生物灾害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农业生物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 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 息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辖区内农业生物灾害实施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3.2预警

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村居(社区)和单位、个人发现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生物灾害的名称、数量和危害状,初步诊断结果,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4.2处置措施

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调查,以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

受灾区域的处置措施:对菌虫源区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 化学防治,对大面积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做到“五 统一 ”,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 统一防治时间”,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加强田间的水源管理,禁止菌源流入到其它田块,减少病菌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

(2)防治监控区的处置措施: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化学防治上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保护和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

(3)非受灾区采取的处置措施:认真做好田间调查,关注并接受预警信息,准确把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

4.3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

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 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5.2总结和评估

防控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防控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整合农业技术人员,协调社会及上级农业技术专家形成防治合力,提高控害减灾能力。

6.2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储备的物质包括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村居(社区)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

7.2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降低 其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结湖头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信访接待场所集 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 或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截交通、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4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联动处置、依法办理。

1.5风险分析

有些人出于恶意或者其他目的,会进行虚假举报,给政府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需要及时处理;有些信访人员可能会因为自身问题的解决不顺而情绪激动,甚至出现暴力行为;有些信访人员可能会滞留在政府机关门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群体性上访事件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一种新动态,集中现形式是主体一方或双方呈群体的冲突,带有亚暴力的行为特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领导、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发布启动群体 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的命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上访事 件及其处置情况;指导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地村居(社区)、单位开展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工 委、经贸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交通办、公路站、派出所、各工作区书记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信息和有关情况报告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通报有关处置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落实上级交办、批示的信访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 )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等共同参与应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由信访部门负责,加大矛 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各村(居)、社区要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3.2 预警

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对策,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收到预警信息后,湖头镇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

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况。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上报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都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

4.1.2报告内容

上报信息应包括上访的起因、人数、去向、上访要求和处理对策等。

4.2处置措施

凡发生信访人在政府机关门口聚集、围堵、滞留上访,信访 人在10人以下的,由信访办会同派出所及时将劝离现场,并做好接谈工作。

信访人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通知县信访局分管领导和公安部门负责人应即到现场协调处理,维持秩序,将上访群众带到指定地点接待处理。同时湖头镇信访部门配合工作,劝返接人。

信访人在30人以上的,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应局和分管信访工作的县领导,县信访局、公安局分管领导应即到场,组织尽快将上访群众疏导到指定地点,保证机关大门的交通畅通。同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带队,到指定地点接待处置。

对上访中出现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训诫或带离现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游行、静坐示威的,由派出所及时依法驱散;对不听劝告的个别组织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带离。

对出现的异常上访,信访接待人员在注重自身安全的同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置。

4.3应急结束

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工作

群体性上访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后,属地或人员所属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湖头镇信访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做好群众反映问题 答复和办理工作,对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上访代表,同时报县信访局;没有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 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上访代表。

5.2 经验教训总结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信访工作办公应当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3 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处分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

加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应对能力。

6.2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6.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湖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6.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 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在可能遭受自然 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 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头镇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 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

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政府主导、社

会动员。

1.5风险分析

湖头镇辖区内现有6水库9条河流,有发生溃坝、水涝 灾害的风险;辖区内有1个地质灾害点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森  林及林场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短时强降雨、山体滑坡、泥石流、旱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此外,还有冬雪、春旱和春、秋两季农作物的病虫害以及低温多雨形成农作物灾害也时有发生。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救灾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2.2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和水 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核查灾情,并及 时向指挥部汇报;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它重要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和医疗 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助计划制定和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工

作。

应急办: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重点做好与受灾群众生活相关的食品、被褥、床具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水利工作站:负责对雨情、水情、汛情的监测工作。做好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交通办: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好车辆救灾应急 交通工具,组织好救灾物资的运输;及时修复被损道路,保证道

路畅通。

供电所、电信部门: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

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卫生院: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 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受灾群众

的防疫治病工作。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

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文化站:负责救灾救助宣传报道工作。

农业办、乡建办: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种补种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办理理赔业务,尽快发放理赔款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 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 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 指挥部同意后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

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4工作组

灾情严重时,指挥部为提高救灾减灾效率可成立以下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民政办、人大办、后勤办

经贸办等为成员单位。

(2)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文化站等成员单位。

(3)生活救助组:由财政所牵头,后勤办、党政办、国资办、应急办组成。

(4)卫生防治组:由卫健办牵头,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5)恢复重建组:由应急办牵头,党政办、经贸办、财政所、乡建办、农业办乡建办等单位组成。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助并核实灾 情,在一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 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救灾工作情况。

灾情稳定前,村居(社区)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灾情稳定后,村居(社区)应组织力量,在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3.2处置措施

(1)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灾情会商,根据灾情和会商研判结果开展救灾救助、核查灾情。

(2)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3)根据灾情的核定情况,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救助物资。

(4)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做好救灾物资运送、接卸、发放。

(5)做好灾区伤员救治、心理辅导、现场消杀防疫等工作。

(6)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开展抢种补种、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冲毁等重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

(3)制定倒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等总体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4)进行防病治病、消毒防疫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治,严格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5)根据受灾区域地理状况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加固临时场所;开展冬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6)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的困难。

(7)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应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 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

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 物资保障

合理规划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 设施和功能。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6预案管理

6.1 宣传和培训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6.2 预案演练

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6.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6.4 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湖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头镇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

工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我受灾害威胁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湖头镇2023年转移避险和集中安置生活保障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村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清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盯紧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把提前转移避险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最关键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要坚持精准救援、科学救援,确保被困群众和抢险人员自身安全,加强重点地街道、关键部位救援力量的前置布防,做好备战备勤和跨地增援作战准备,坚决做到“力量跟着汛情走、救援抢在成灾前”,确保转得快、转得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有序转移原则。根据预警信号和周边隐患范围,确定需要集中转移安置人员。应优先转移地势低洼地群众,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老弱病残孤幼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人,18—65岁之间常年有病、体质虚弱等其他不能参加防汛的人)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该方案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转移老弱病残孤幼等人员,青壮年继续充实巡逻查险力量;第二阶段转移所有受灾害威胁人员。

二是坚持路线清晰原则。转移安置路线应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转移路线,充分保障转移车辆和交通畅通,合理选取安置点并派专人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三是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总指挥,实行分村划组、分级负责。在转移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市、县指挥部的命令,村两级转移安置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主要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全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防灾人员转移避险安置领导工作组,党委书记左潇河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冯尚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赵万庆党委副书记张俊涛任副组长,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乡建办、环卫办武装部、团委、妇联、工会、后勤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全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一)领导工作组主要职责

1)科学制定湖头镇人员转移安置方案。(2)妥善安置集中转移群众的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3)做好抗灾救灾捐赠款物活动的组织和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社会各界的爱心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4)加强心理疏导与服务管理,确保集中安置群众思想情绪稳定、生活秩序安定。

(二)有关单位职责

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级人员转移方案,监督检查人员转移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向镇党政办、县应急局报告,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加强对转移安置点的巡逻,维护治安秩序;协调青驼交警队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协助组织镇域人民群众安全转移,对不服从转移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到安全地方。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被转移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避护场所卫生消毒消杀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环卫办负责各安置点垃圾清运等工作。

武装部要组织应急分队,协同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社会事务办、后勤办负责学校安置点设置和后勤保障,被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并按街道的指令分配、调拨捐赠款物。

市场监管所负责各安置点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团委、妇联、工会负责志愿者队伍招募、管理、调配和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 (Ⅳ级)响应、较大应急 (Ⅲ级)响应、重大应急 (Ⅱ级)、特别重大应急 (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1、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镇域主街道内部分低洼地区或关键引道出现积水,可能影响交通;

2)Ⅳ级响应行动

①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②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县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③及时向村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④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⑤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在1小时内报县防办。

2、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镇域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镇域内低洼地区或关键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2)III级响应行动

①指挥到位

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并接受县城防指的指令。

② 执行

防灾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防范,应提前调集防灾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情况,确保通信畅通,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对辖区内灾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及时向辖区群众下发灾情信息,做好防灾、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③ 信息报告

防指要密切注视本辖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每1小时向县防指报告;出现各类防灾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灾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县城防指报告。

3、II级应急响应

1) 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

①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镇域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镇域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小清河、支脉河严重倒灌;

2) II级响应行动

①指挥到位

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

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随时掌握情况。根据情况,对重点防灾部位进行部署,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灾相关物资、储备物资随时调出。

防指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灾情信息,做好防灾、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③信息报告

防指严密监视本辖区的雨情、汛情、灾情,随时向县防指报告灾情调度方案和应急处置动态;出现各类防灾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指,并组织好救援。

4、I级应急响应

1)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小清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镇村安全;

镇域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④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①指挥到位

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 执行

加强防灾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在重点防灾部位进行部署,调集防灾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灾相关物资储备物资到位;根据已发生的灾情,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人员安全。

③信息报告

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防指要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实施情况;出现各类防灾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须立即报告县防指,并组织好救援。

3)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结束应急响应。











湖头镇应急避难场所清单

场所名称

详细地址

类型

有效面积   平方米)

容纳人数 (人)

场所责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号

湖头镇初级中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昌平路5号内

学校类

2.2

0.60

扈圣峰

湖头中学校长

18266757068

湖头镇小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湖头村内

学校类

2.5

0.4

徐超

湖头小学校长

13153919791

湖头镇张哨小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张哨东村内

学校类

1.20

0.40

薛彦宝

湖头张哨小学校长

18769998608

湖头镇水由联小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后水由村内

学校类

0.60

0.20

潘元德

水由小学校长

13290359161

湖头镇曹小河小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曹小河村内

学校类

0.48

0.10

赵宏坤

曹小河小学校长

18769993787

湖头镇黑石沟小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黑石沟村内

学校类

0.45

0.10

赵洪涛

黑石沟小学校长

13853989855

湖头镇齐店子小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齐店子村内

学校类

0.40

0.20

徐以论

齐店子小学校长

15153963689

湖头镇姜庄小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姜家庄村内

学校类

0.30

0.10

张汝斌

姜庄小学校长

15168957923

湖头镇薄店子小学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村内

学校类

0.66

0.08

宋全民

薄店子小学校长

13468168171

湖头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湖头村内

广场类

0.60

0.60

赵振山

村党支部书记

13608901200

双河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双河村内

广场类

0.50

0.25

李炳波

村党支部书记

13305496897

刘家岭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刘家岭村内

广场类

0.60

0.26

刘继海

村党支部书记

18560521788

东张哨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东张哨村内

广场类

0.23

0.15

张忠田

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

13256588038

肖宋家哨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肖家哨村内

广场类

0.45

0.30

肖春乐

村党支部书记

13953997285

房家官庄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下房沟村内

广场类

0.30

0.15

邹金光

村党支部书记

13953912085

李家哨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李家哨村内

广场类

0.20

0.10

李振晓

村党支部书记

13645498797

城石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西城子村内

广场类

0.15

0.10

李军庭

村党支部书记

13589687025

郭家哨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郭家哨村内

广场类

0.15

0.10

郭全科

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

18764948076

西太沟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西太沟村内

广场类

0.15

0.10

河树江

村党支部书记

18953956544

赵家洼村委广场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赵家洼村内

广场类

0.15

0.1

马全录

村党支部书记

159543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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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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