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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zz/2023-0000012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23〕61号
发布机构 沂南县张庄镇 发布日期 2023-10-18
成文日期 2023-10-17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张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庄镇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庄镇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政发〔2023〕61号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社区)、各企业:

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各应急事项防范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特修订《张庄镇专项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面做好全镇应急处置工作。


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沂南县张庄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张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风险分析

张庄镇现有鼻子山林区300余亩,各村居林场4万亩。涉及6个工作区,27个行政村、56个自然村。发生森林火灾后将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灭火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

森防指办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

森防指办为森林火灾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森防指日常工作;统筹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森防指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森林火灾重要信息;组织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加强森林火灾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森林防火站应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森防指办报告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广播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收到预警信息后,各村居(社区)、防火站及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落实防火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森林火险消除或上级发布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进行森林火灾报告,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可能受影响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防指办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4.1.2 报告内容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

4.2 处置措施

4.2.1 现场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防指办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森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森防指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2.2 扑火方法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 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县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乡镇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伍为辅。

4.2.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请求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乡镇森防指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看守火场48 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或者上级应急组织发布结束应急响应命令时,由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森防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森防指协调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5.2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3 评估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于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7.2 应急演练

乡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防指、各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森防指指挥部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员:党委分管领导 负责火灾扑救的总调度,总后勤保障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

组长:人大主席

副组长:常务副镇长

成员:应急办工作人员

统筹组织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森防指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工作;根据救援情况变化,协调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力量和资源,向上级森防指请求应急支援。

灭火救援组

组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林业办主任

成员:张庄镇应急队伍成员

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加强气象、风向监测,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卫生院工作人员

负责通知本辖区卫生院并衔接上级医院,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火灾影响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搭建帐篷设置临时医疗救助点,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消毒防病处理。

舆情管控组

组长:宣统委员

副组长:宣传干事

成员:组织办工作人员

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协助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物资保障组

组长:党委秘书

副组长:财政所所长

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财政所工作人员

负责火灾现场灭火车辆、器材装备和物资保障;负责参战人员伙食、住宿、洗漱用品、厕所等后勤保障;做好物资损耗登记、调配和补充,做好灭火行动中所需经费保障及结算。

交通管控组

组长:道路交通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员:派出所、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对重点地区进行巡逻防控,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党委秘书

成员:党政办、应急办、林业办工作人员

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火灾现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受灾地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协助森林火灾调查处理。


张庄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道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人员伤亡及危险品运输泄漏影响周边安全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 风险分析

乡镇辖区内有省道等重要交通路线,229省道南北贯穿张庄镇人民政府总长9公里,临临高速在张庄镇人民政府内3公里。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政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道路交通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事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乡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

乡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及有关单位应立即上报乡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事态、类型、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先期处置等情况。

4.2 处置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协调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应急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六)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4.3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 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并采取管控措施后,对受影响的设备、有关交通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3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 应急演练

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街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社会生产生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需要,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 风险分析

乡镇辖区内有灾害等级为小型的地质灾害点1个。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加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质灾害监测点在接收到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天气预警后,应加强对灾害点的监测,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基层组织、单位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乡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地质灾害事件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村居(社区)干部、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及有关单位应立即上报乡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灾情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处置措施

灾害信息员、网格员、村居(社区)干部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并上报乡镇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

组织迅速查清灾情险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一)制定方案。根据受灾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处置,迅速开展减灾救灾行动,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请求上级调派医疗卫生专家、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4.3 应急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参考上述指标,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

5.2 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镇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收集灾害人员信息、损失信息,负责受灾群众的维稳工作。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 应急演练

乡镇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乡镇应急管理体系,当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并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范围内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乡镇工贸行业有涉氨制冷企业2家、涉爆粉尘企业4家、铸造企业4家、机械加工企业39家、塑料编织企业2家、纺织企业3家,具有液氨泄漏、粉尘爆炸、高温熔融金属爆炸、火灾等事故风险。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救援工作方案,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政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公路站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企业)应加强生产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生产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乡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1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向乡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乡镇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4.2.1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疏散可能受泄漏影响区域的人员;

(2)划定危险隔离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或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4)组织救援人员配备应急装备、器材进入现场,对泄漏装

置进行封堵或关停,对泄漏出的液氨进行稀释排入应急池;

4.2.2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救援队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要进行自检、互检,佩戴好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

(2)对中毒场所进行警戒,疏散事故影响区域人员,将受伤人员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3)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2.3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疏散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围人员;

(2)进行现场侦察、火灾扑救、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处置粉尘爆炸火灾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造成二次甚至多次爆炸;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采取针对性的灭火处置方法及器材。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危害控制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危害控制组由食安办牵头,应急办、党政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公路站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部门通报的信息;

(3)县区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8)国家、省或其他地市有关部门通报涉及的信息;

收到预警信息后,乡镇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对可能遭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况,并向乡镇应急指挥部传达食品安全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乡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群众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上报乡镇食安办。

乡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乡镇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后,立即上报。乡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立即上报乡镇有关部门。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立即上报乡镇有关部门。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上报乡镇有关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乡镇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应立即通报乡镇,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新情况续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初次报告应报告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预计危害程度、初步判定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4.2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3)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保险理赔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费用。协调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庄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乡镇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主要是暴雨、干旱、高温、冷冻对农作物的影响,其次暴雨可能造成城市内涝。辖区内种植农作物37000亩。发生气象灾害将会对农业、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暴雨导致的城市内涝可能使城市交通阻断,低洼处积水,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负责组织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政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气象灾害事件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气象灾害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气象灾害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气象灾害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在接收到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发生气象灾害的天气预警后,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乡镇传达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乡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征兆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应急直通车”、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广播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气象灾害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乡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灾情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气象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处置措施

4.2.1台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教委、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气象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台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2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教委、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气象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雨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3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应急办、宣传办、交通、农业农村办、教委、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电力企业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雪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等的除雪工作,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

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除雪防滑工作,指导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雪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寒潮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5(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雨)大风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教委、综治办、供电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大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电网、建构筑物及居民在雷雨天气时,面临着直击雷和感应雷的威胁,须重点做好输配电线路、变电做和居民供电段的防雷措施,同时还要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抢修受损线路,确保供电安全。

4.2.6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应急办、宣传办、交通、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4.2.7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8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教委、综治办、建设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2.9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教委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低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2.10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教委、综治办、交通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4.2.11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受影响的村居(社区)和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

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乡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涉及本预案内容的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培训记录。

7.2应急演练

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本预案衔接《沂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5.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5.4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5风险分析

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应急组织体系

2.1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 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党委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乡镇防指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乡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办)

乡镇防指办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分管领导担任。

乡镇防指办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乡镇防指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乡镇防指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发布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 (社区) 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加强防汛抗旱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在接收到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发生防汛抗旱的天气预警后,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乡镇防指办传达防汛抗旱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 预警

乡镇防指办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灾情征兆时应立即向乡镇防指办报告。

乡镇防指办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应急直通车”、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广播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灾情险情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乡镇防指办,乡镇防指办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后,立即上报。乡镇防指办应及时将险情灾情向乡镇防指和县防指汇报。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 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 处置措施

洪涝、干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区域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按照灾情险情类型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4.2.1 洪水灾害

(1) 当河道、水库塘坝等水位快速上涨时,乡镇防指应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堤段、坝体的巡查防守。

(2) 当河道、水库塘坝等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镇防指应根据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下游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乡镇防指应提前向下游村(社区)、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2.2山洪灾害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乡镇防指办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2.3干旱灾害

(1)当辖区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乡镇防指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3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乡镇防指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乡镇防指办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 和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事故。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爆燃、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5 风险分析

张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铺设天燃气管网30余公里,安装燃气用户100余户。人员聚集区域发生天然气泄漏导致火灾或者天然气爆炸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燃气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镇分管副主任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乡建办、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政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乡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燃气事故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燃气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燃气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燃气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 (指示) 相关事项。

2.3 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 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 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燃气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燃气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燃气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燃气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

告。

应急指挥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规定将事故初步情况向乡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 应急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村居(社区)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乡镇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 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采取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 迅速营救遇险人员,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 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 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 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2 应急演练

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切实履行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职责,做到反应迅速、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庄镇人民政府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张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三家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别是新时代三级重大危险源4处(粉尘涉爆); 三级重大危险源2处(液氨)。这些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泄漏或者爆炸事故可能会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周边区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救援工作方案,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政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危险化学品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 (指示) 相关事项。

2.3 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 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 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部门(单位) 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乡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广播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 1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向乡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4.2.1事故企业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的扩大,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4.2.2乡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4.2.3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疏散、撤离可能受到波及的人员。4.2.4 救援力量不足时,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请求救援。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居(社区) 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 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

危险化学用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辖区企业涉及液氨,存在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风险,同时废水、废气的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的随意处置等会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生态环境办、应急办、党政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幸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生态环境办,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

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 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企业员工、群众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村居(社区)和企业应立即上报乡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县生态环境

及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环境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等;受环境污染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环境污染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乡镇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开展疏散转移、警戒、污染源截流等工作。

(3)协调周边企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6)处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造成人员伤亡、周边生产生活影响的,善后处置人员应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秩序恢复

在环境污染事件原因调查准确并采取管控措施后,对受影响的区域、有关设施进行清理或更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张庄镇人民政府各类火灾事故,提高应对火灾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秩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庄镇人民政府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张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村(居)、社区、生产企业和各类经营场所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且如果人员密集型场所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救援工作方案,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火灾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火灾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火灾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火灾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火灾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事故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火灾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火灾事故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

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乡镇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火灾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城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1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向乡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 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事发单位和所在村居(社区)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

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乡镇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

处置过程中,乡镇应急指挥部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及重要物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必要时,组织疏散、撒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各项安全措施。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行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沂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地震灾害应急准备、险情处置、紧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1.5风险分析

张庄镇人民政府地处郯庐断裂带西侧,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负责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救援工作方案,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衢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党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应急办、党群办、乡建办组成。

生活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和卫生防疫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社会治安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配合。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牧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地震灾害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地震灾害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报告要求

地震发生后,村居(社区)核查灾情后应立即上报。

信息报告要求主动、客观、快速、真实;不求全但求快、有灾报灾、无灾报安;不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1.2报告内容

(一)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范围。

(二)人员伤亡:包括人员死亡、受伤、失踪人数等情况:

(三)建筑物破坏情况: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和破坏、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家庭财产的损失:

(四)社会影响: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人员伤亡、应急避险疏散、地震宏观异常、社会生活、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五)次生灾害影响:指地震引发水灾、火灾、石油或天然 气管道破裂、爆炸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

(六)环境影响:地震引起的山体滑坡、地面裂缝、塌陷、喷砂冒水等对自然环境和生态造成的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3.2次生灾害防御

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先期抗震救灾行动。

(1)配合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组织救援队伍迅速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毁损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 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请求上级支援。

3.3灾后恢复与重建

应急指挥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乡镇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地震发生后,为受灾地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地震活动断层、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收到受灾村居(社区)关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要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报乡镇办事处审核批准后

实施。

4应急保障

4.1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4.2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场所保障

张庄镇人民政府设有应急避难场所29处,避难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维护。

5预案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1)乡镇办事处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防震抗震、紧急避险、防灾减灾等知识。

(2)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防震抗震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3)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2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

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

次应急演练。

5.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5.4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1.5风险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一方面对人们身心健康产生危害,可在很长时间内对人们心灵深处产一些突发事件涉及社会不同利益,敏感性、连带性很强,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社会混乱;另一方面,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政治和政府声誉。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负责统一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援组、物资保障组、舆情管控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医疗救援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配合。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卫健办,办公室主任由卫建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3村居(社区)和医疗单位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医疗单位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等单位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3.2预警

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乡镇及卫生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后,发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报乡镇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

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4.2处置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乡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事件类型进行初步判定。进行综合评估及初步判定,按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请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不具有传染性的中毒、不明原因事件应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原因防止扩大。

突发疫情时,乡镇及各村(社区)组织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强制控制措施:乡镇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

宣传: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群防群治:各村(社区)协助乡镇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社会秩序维护: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

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 后期评估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2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 抚恤和补助

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乡镇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 物资保障

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意识。

7.2应急演练

乡镇、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医疗单位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张庄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突发的农作物病、虫、草等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农业生物灾害事件,是指突发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具体指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重大危害和严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灾害。[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草、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条块结合,源头控制;快速反应,控害减灾。

1.5风险分析

乡镇为农业大镇,辖区内农作物种类繁多,种植面积达到37000亩,农业生物灾害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农业生

物灾害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

成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社区(村居)书记

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控制处置组、物资保障组、协调督察组、舆情管控组等。

控制处置组由党政办牵头,应急办、经贸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办、应急办组成。

协调督察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派出所、交警队配合。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农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灾害防治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农业生物灾害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农业生物灾害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农业生物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 息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 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监测

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辖区内农业生物灾害实施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3.2预警

乡镇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后,乡镇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村居(社区)和单位、个人发现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生物灾害的名称、数量和危害状,初步诊断结果,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4.2处置措施

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调查,以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受灾区域的处置措施:对菌虫源区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大面积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做到“五 统一 ”,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 统一防治时间”,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加强田间的水源管理,禁止菌源流入到其它田块,减少病菌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

(2)防治监控区的处置措施: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化学防治上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保护和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

(3)非受灾区采取的处置措施:认真做好田间调查,关注并接受预警信息,准确把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5.2总结和评估

防控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防控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整合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协调社会及上级农业技术专家形成防治合力,提高控害减灾能力。

6.2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储备的物质包括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村居(社区)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

7.2应急演练

乡镇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张庄镇人民政府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降低其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结合费

城乡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或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截交通、扰乱工作秩序,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4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联动处置、依法办理。

1.5风险分析

有些人出于恶意或者其他目的,会进行虚假举报,给政府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需要及时处理;有些信访人员可能会因为自身问题的解决不顺利而情绪激动,甚至出现暴力行为;有些信访人员可能会滞留在政府机关门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群体性上访事件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一种新动态,集中表现形式是主体一方或双方呈群体的冲突,带有亚暴力的行为特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乡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

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

成 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领导、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发布启动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的命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指导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地村居(社区)、单

位开展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团工委、经贸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公路站、派出所、各工

作区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分管领导兼任。

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信息和有关情况报告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通报有关处置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落实上级交办、批示的信访事项。

2.3村居(社区)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由信访部门负责,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量避

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各村(居)、社区要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3.2预警

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对策,落实工

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收到预警信息后,张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况。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上报

4.1.1 信息报告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都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

4.1.2报告内容

上报信息应包括上访的起因、人数、去向、上访要求和处理

对策等。

4.2处置措施

凡发生信访人在政府机关门口聚集、围堵、滞留上访,信访人在10人以下的,由信访办会同派出所及时将劝离现场,并做好接谈工作。

信访人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通知县信访局分管领导和公安部门负责人应即到现场协调处理,维持秩序,将上访群众带到指定地点接待处理。同时张庄镇人民政府信访部门配合工作,劝返接人。

信访人在30人以上的,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和分管信访工作的县领导,县信访局、公安局分管领导应即到场,组织尽快将上访群众疏导到指定地点,保证机关大门的交通畅通。同时乡镇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带队,到指定地点接待处置。

对上访中出现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

训诫或带离现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游行、静坐示威的,由派出所及时依法驱散;对不听劝告的个别组织者,要采取果断

措施强行带离。

对出现的异常上访,信访接待人员在注重自身安全的同时,

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置。

4.3应急结束

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

结束,组织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5后期处置

5.1后期工作

群体性上访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后,属地或人员所属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张庄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和办理工作,对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上访代表,同时报县信访局;没有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上访代表。

5.2经验教训总结

乡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信访工作办公应当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3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处分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

加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应对能力。

6.2应急演练

乡镇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6.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6.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沂南县张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在可能遭受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张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

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政府主导、社

会动员。

1.5风险分析

张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现有5个水库2条河流,有发生溃坝、水涝灾害的风险;辖区内有1个地质灾害点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森林及林场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短时强降雨、山体滑坡、泥石流、旱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此外,还有冬雪、春旱和春、秋两季农作物的病虫害以及低温多雨形成农作物灾害也时有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乡镇成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救灾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区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2.2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和水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核查灾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协

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它重要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和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

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助计划制定和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工

作。

应急办: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重点做好与受灾群众生活相关的食品、被褥、床具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水利工作站:负责对雨情、水情、汛情的监测工作。做好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公路站: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好车辆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组织好救灾物资的运输;及时修复被损道路,保证道

路畅通。

供电所: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卫生院: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受灾群众

的防疫治病工作。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

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宣传办:负责救灾救助宣传报道工作。

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种补

种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办理理赔业务,尽快发放理赔款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同意后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

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4工作组

灾情严重时,指挥部为提高救灾减灾效率可成立以下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团工委、经贸办等为成员单位。

(2)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文团工委、经贸办等为成员单位。

(3)生活救助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工委、党政办、应急办组成。

(4)卫生防治组:由卫健办牵头,张庄镇卫生院组成。

(5)恢复重建组:由应急办牵头,党政办、经贸办、财政所、乡建办、农业农村办等单位组成。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助并核实灾情,在一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救灾工作情况。

灾情稳定前,村居(社区)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灾情稳定后,村居(社区)应组织力量,在乡镇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3.2处置措施

(1)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灾情会商,根据灾情和会商研判结果开展救灾救助、核查灾情。

(2)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3)根据灾情的核定情况,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救助物资。

(4)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做好救灾物资运送、接卸、发放。

(5)做好灾区伤员救治、心理辅导、现场消杀防疫等工作。

(6)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开展抢种补种、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冲毁等重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

(3)制定倒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等总体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4)进行防病治病、消毒防疫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治,严格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5)根据受灾区域地理状况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加固临时场所;开展冬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6)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的困难。

(7)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乡镇应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乡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

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物资保障

合理规划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6预案管理

6.1 宣传和培训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6.2 预案演练

乡镇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6.3 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6.4 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张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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