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tz/2023-0000024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岸堤镇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岸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十七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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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十七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岸政发〔2023〕33号 各村(组),各企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十七个专项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岸堤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十七个专项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现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785.34亩,省级公益林5629.52亩共12414.86亩涉及7个管理区,16行政村、82个自然村。发生森林火灾后将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岸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 挥 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主任。 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灭火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 森防指办设置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大主席担任。 森防指办为森林火灾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森防指日常工作;统筹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森防指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森林火灾重要信息;组织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村(组)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加强森林火灾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森林防火站应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森防指办报告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宣传车、村村响广播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收到预警信息后,各村(组)及防灭火等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落实防火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森林火险消除或上级发布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进行森林火灾报告,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可能受影响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防指办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4.1.2报告内容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 4.2处置措施 4.2.1现场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防指办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森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森防指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4.2.2扑火方法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 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县森林消防队伍为主,镇政府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伍为辅。 4.2.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4救治伤员 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请求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镇森防指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或者上级应急组织发布结束应急响应命令时,由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森防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森防指协调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5.2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3评估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7.2应急演练 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发布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道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岸堤镇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人员伤亡及危险品运输泄漏影响周边安全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地处沂南县西北部,东邻马牧池乡,南邻孙祖镇、蒙阴县垛庄镇,西与蒙阴县旧寨乡、界牌镇相邻,北邻沂水县高庄镇, 行政区域面积143.49平方千米。朱家林田园综合体车流量较大,336省道贯穿南北12kM、岸池线总长13KM,沿途经过村庄和路口较多,车流量大,非机动车和行人横穿省道流量较大,容易导致事故多发。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杜雪程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事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组)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村(组)干部、网格员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镇政府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 镇政府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村(组)干部、网格员及有关单位应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事态、类型、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先期处置等情况。 4.2处置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协调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应急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六)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组)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并采取管控措施后,对受影响的设备、有关交通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街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岸堤镇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村(组)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社会生产生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需要,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辖区内主要有6个地质灾害点:灾害等级均为小型。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岸堤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杜雪程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加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质灾害监测点在接收到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天气预警后,应加强对灾害点的监测,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基层组织、单位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岸堤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地质灾害事件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岸堤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村村响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网格员分片入户等方式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村(组)干部、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及有关单位应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灾情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处置措施 灾害信息员、网格员、村(组)干部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 组织迅速查清灾情险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一)制定方案。根据受灾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处置,迅速开展减灾救灾行动,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请求上级调派医疗卫生专家、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4.3应急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参考上述指标,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 5.2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收集灾害人员信息、损失信息,负责受灾群众的维稳工作。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岸堤镇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岸堤镇应急管理体系,当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并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范围内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工贸行业有涉氨制冷企业1家、纺织企业1家,轻工企业5家,建材企业8家。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岸堤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应急站,组织网格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企业)应加强生产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生产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岸堤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微信、电话、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向岸堤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镇政府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4.2.1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疏散可能受泄漏影响区域的人员; (2)划定危险隔离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或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4)组织救援人员配备应急装备、器材进入现场,对泄漏装 置进行封堵或关停,对泄漏出的液氨进行稀释排入应急池; 4.2.2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救援队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要进行自检、互检,佩戴好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 (2)对中毒场所进行警戒,疏散事故影响区域人员,将受伤人员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3)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2.3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疏散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围人员; (2)进行现场侦察、火灾扑救、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处置粉尘爆炸火灾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造成二次甚至多次爆炸;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采取针对性的灭火处置方法及器材。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组)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部门通报的信息; (3)县区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8)国家、省或其他地市有关部门通报涉及的信息; 收到预警信息后,岸堤镇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对可能遭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况,并向镇应急指挥部传达食品安全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岸堤镇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群众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上报镇食安办。 镇政府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村(组)和企业应立即上报镇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后,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立即上报镇有关部门。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立即上报镇有关部门。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上报镇有关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镇政府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应立即通报镇政府,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新情况续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初次报告应报告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预计危害程度、初步判定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4.2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3)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组)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保险理赔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费用。协调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主要是暴雨、干旱、高温、冷冻对农作物的影响,其次暴雨可能造成农村内涝。辖区内种植农作物与生态公益林较多。发生气象灾害将会对农业、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暴雨导致的农村内涝可能使交通阻断,低洼处积水,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岸堤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气象灾害事件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气象灾害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气象灾害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气象灾害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在接收到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发生气象灾害的天气预警后,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向镇政府传达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镇政府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网格员、群众发现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征兆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镇政府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气象灾害发生后,村(组)和企业应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灾情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气象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处置措施 4.2.1台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气象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台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2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气象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雨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3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电力企业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雪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 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除雪防滑工作,指导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雪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寒潮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5(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雨)大风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大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电网、建构筑物及居民在雷雨天气时,面临着直击雷和感应雷的威胁,须重点做好输配电线路、变电做和居民供电段的防雷措施,同时还要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抢修受损线路,确保供电安全。 4.2.6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4.2.7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2.8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乡建办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2.9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低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2.10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4.2.11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应急办、宣传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教育工作线、卫生工作线、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受影响的村(组)和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 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组)、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镇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涉及本预案内容的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培训记录。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4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1概述:岸堤镇地处沂南县城西北部,距县城30公里,境内313省道、葛岸线2条公路干线交汇于此,为我县西北部重要交通枢纽,成功创建山东省森林镇、山东省卫生镇、临沂市光伏发电应用重点镇、临沂市乡村治理示范镇。现辖16个行政村,现有人口5.78万,党支部51个,党员2588名,总面积143平方千米。2022年度全年完成财政收入3727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48万元。规模以上工业6家,产值6.07亿元,同比增长11.05%;已入库投资项目22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9个,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5个。 1.2防洪工程情况:辖区内有中型水库1座,小(2)型水库5座,塘坝31座,河流有市级河1条、县级河2条、镇级河4条等防洪工程遍布镇全域。 1.3防汛重点区域情况:辖区内低洼易涝村、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威胁村、头顶库下游村1个、河道行洪影响村以及下穿涵洞、危旧房屋、地下商场、学校、重点企业等区域。 1.4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现存有防汛物资价值8万元,储存在镇武装部仓库内。其中:编织袋11000只、铁丝0.004吨、铁锨30只、救生衣42件等。(详见附表4) 采取社会号料储备的形式,储备了11台挖掘机、11台装载机等大型抢险设备。 1.5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情况(不少于30人):组织了防汛抗旱抢险队伍1支、总人数46人。(详见附表5) 1.6避灾安置场所情况。镇共有避灾安置场所16处,总面积170000平方米,可容纳80000人集中安置,其中:镇级安置点2处,村级安置点14处。(详见附表6)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卢绪光(党委书记)、武玉华(镇长)任指挥,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指挥,党政办、水利站、应急办、财政所、供电所、派出所等镇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公室,由李学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决策、指令,部署开展本级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单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2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2.1镇防办 做好日常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洪水有关资料及情况;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当好镇政府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的参谋;统计上报受灾损失情况。 2.2.2退役军人服务站 组织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镇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防汛防台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防台措施的使命。 2.2.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 负责全镇农业、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镇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镇农业损失情况。 2.2.4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防汛防台督促检查,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上报灾情。负责全镇商贸企业、旅游景点和各类市场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以企业在建工地转移人员为主的避灾点的管理。 2.2.5乡建办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高空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汛防台期间安全运行畅通;协助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 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防汛防台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车辆、船舶的调度落实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负责实施机动船舶的限速与封港管理工作。 2.2.6岸堤派出所、交警中队、综治办、司法所 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的交通、防汛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的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和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2.2.7镇财政所 积极争取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2.2.8畜牧兽医站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负责所属学校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全镇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负责全镇防汛防台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镇台风灾害损失情况,会同镇防指核实灾损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和避灾人员的日常生活。 2.2.9应急办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所用木材、编织袋、草包及其它物资的储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镇、村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牵头负责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2.10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对镇、村户外广告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排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协助做好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2.2.11党政办、组织办、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负责做好镇防指各成员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的联络接待,保障灾害发生期间的食品物资供应,维护物价稳定。 2.2.12镇供电所 负责防汛防台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变电站所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2.3成立应急工作组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组长,防指成员单位人员为成员。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等。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镇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镇防指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2.3.1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组长:李学斌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李宝廷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杨文星政府副镇长 成员:马铭聪、张磊、徐向忠、陈龙海、邵明江、赵紫扬、孙雪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工情等汛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监测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新闻媒体防汛救灾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2.3.2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组长:杨文星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刘进城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韩永刚、高献平、苏庆彬、张修才、高明、隋学振、刘长生、齐中国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社区)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防洪工程、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台风、雨水情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2.3.3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 组长:李礼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副组长:胡顺栋镇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杨洪坤、卢健乔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内涝严重区域进行抢排积水,对受洪水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2.3.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冯斌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王洪新岸堤高湖卫生院院长 成员:赵庆栋、王伟、张中奎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消杀等工作。 2.3.5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代恩全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张俊杰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成员:英玉兵、周金宝、麻树菊、陈一民、邵斌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防汛责任人及职责 3.1镇干部包村(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所包村(防洪工程)防汛救灾工作,及时传递各类预报预警信息和向镇防指报告突发险情、灾情,积极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名单见附表3) 3.2各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职责 负责本村(社区)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做好本村防汛工作的宣传、演练,及时向村民预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组织群众转移,做好转移避险村民的安置。(名单见附表3) 3.3包保河道、水库防汛责任人职责 督促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科学合理蓄泄,确保防洪调度安全。汛前、汛中、汛后要组织检查水库防洪安全排查并部署隐患整治和防汛工作。督促健全防汛工作制度、落实应急除险加固、水情报讯、防汛通讯、备用电源、预警预报、物资队伍等防汛抗洪抢险措施。督促组织编制防洪工程防汛方案预案,开展安全度汛演练,落实汛期巡查值守等工作。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抢险,组织群众转移和灾后处置工作。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报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监测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按权限及时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4.2预防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预警信息的收集,并提出相关预防预警工作建议,镇防指及时传递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部署落实防范措施。 4.3洪水预警 当出现强降雨时,镇有关部门(站所)要按照职责做好上级洪水预警信息的收集,相关村(社区)应做好辖区内水情的监测,并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视情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4.4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社区)、单位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镇防指要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及时传递上级山洪灾害预警,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4.5台风灾害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社区)、单位。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6干旱预警 镇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旱情动态,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困难时,要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同时通知各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和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5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我镇(或街道)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分别是红色应急响应(Ⅰ级)、橙色应急响应(Ⅱ级)、黄色应急响应(Ⅲ级)、蓝色应急响应(Ⅳ级)。 镇防指根据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综合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I、Ⅱ级响应由镇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响应由镇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5~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中到大雨; (2)辖区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4,或某座塘坝发生一般险情。 (3)某条河道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上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行政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 (2)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动态掌握全镇汛情变化。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5.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外围将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3)辖区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2/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1/2,或某座塘坝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或指挥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行政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视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各村(社区)党政负责人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组织镇包村(社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广播暴雨、洪水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6)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随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7)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辖区内群众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将险情信息报送上级防指。 5.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对我辖区有较大影响,并且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辖区内所有塘坝全部溢洪,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3/4,或某座塘坝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某条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镇行政责任人)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行政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召开全镇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发动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抢险物资、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 (4)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6)组织镇包村(社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7)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险情时,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8)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9)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适时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0)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1)每6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5.4 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3)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全部溢洪,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塘坝发生垮坝,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某条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响应行动: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全镇紧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行政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务实措施,并针对重点区域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到灾情较重、险情发生地一线指挥,指导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灾民安置等工作。 (4)镇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6)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7)组织镇包村(社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 (8)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 (9)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10)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2)公安、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区管控,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传染病流行、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13)每3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本地汛情、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6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汛期,镇政府、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保持联络。严格落实防汛值班请示汇报制度,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向本单位领导和镇防汛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全面部署防汛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全力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值班电话:3741001) 镇防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于1小时内首报,首报可采取电话等方式。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7灾害处置 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区域镇防指应按照灾情类型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7.1洪水灾害 (1)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快速上涨时,镇防指应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堤段、坝体的巡查防守。 (2)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应根据河道水库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下游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镇防指应提前向下游村(社区)、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7.2山洪灾害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镇防指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7.3台风灾害 (1)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转移避险。 (2)当受台风影响时,要组织群众做好防风避险,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熔断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若有受伤人员,要做好伤员紧急救治。 7.4干旱灾害 (1)当辖区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镇防指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7.5水利工程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时,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方法开展先期抢护,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将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派专家支援工程抢险。 8人员转移 8.1转移准备 汛前,镇防指要组织各村(社区)、单位根据险情分类建立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下游、危旧房屋、沿河危险户、五保户等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档案资料,明确危险区人员转移路线、转移信号、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等。镇防指要根据实际,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 8.2转移时机 汛期,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巡查防守,通过巡查、排查发现险情时,应果断组织受威胁区群众转移;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8.3转移安置 转移工作启动后,镇防指按照灾害威胁区域确定相应的转移范围,通知相关村(社区)、单位组织群众转移至安置点。人员转移工作由各村(社区)、单位按照各自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优先保障老人、体弱人士、孕妇及儿童等没有或缺乏撤离能力、自救能力的特殊人群安全转移,确保应转早转、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一人。转移人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就近安置,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等结合的方式。 8.4人员管理 危险区人员转移完毕后,镇、村两级转移负责人要进行人员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管理,严禁人员擅自返回。 8.5转移返还 应急响应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镇防指组织各村(社区)、单位有序开展人员返还。 9响应终止 9.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内涝积水基本控制。 (3)辖区内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9.2镇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镇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10善后工作 10.1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2灾情核查 应急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镇防指、县防指。 10.3灾后重建和水毁设施修复 镇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指导灾区恢复生产。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11预案管理 11.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村(社区)和有关管理单位根据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镇防指备案。 11.2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镇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防汛准备效果和应急处置能力。 12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爆燃、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辖区仅有安德鲁使用燃气,商铺、居民多以煤气罐为主。人员聚集区域发生天然气爆炸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岸堤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燃气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乡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燃气事故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燃气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燃气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燃气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燃气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燃气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燃气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镇政府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规定将事故初步情况向镇应急指挥部、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村(组)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镇政府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采取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迅速营救遇险人员,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切实履行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职责,做到反应迅速、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辖区内无重大危险源企业,共有五家加油站,涉案制冷企业2家,一旦发生泄露,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危险化学品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镇政府应及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镇政府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向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4.2.1事故企业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的扩大,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4.2.2镇政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4.2.3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疏散、撤离可能受到波及的人员。4.2.4救援力量不足时,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请求救援。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组)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岸堤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 危险化学用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辖区企业、加油站存在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风险,同时废水、废气的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的随意处置等会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委会成员、党员、公益岗、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隐患动向,密切关注动态变化,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网格员、企业员工、群众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镇政府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村(组)和企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环境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等;受环境污染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环境污染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4.2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镇政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开展疏散转移、警戒、污染源截流等工作。 (3)协调周边企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6)处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造成人员伤亡、周边生产生活影响的,善后处置人员应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5.2秩序恢复 在环境污染事件原因调查准确并采取管控措施后,对受影响的区域、有关设施进行清理或更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抢险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镇政府、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岸堤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岸堤镇各类火灾事故,提高应对火灾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秩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岸堤镇辖区内的村(居)、生产企业和各类经营场所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且如果人员密集型场所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岸堤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火灾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火灾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火灾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火灾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火灾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事故监测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火灾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火灾事故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 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镇政府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火灾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镇政府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向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 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事发单位和所在村(组)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 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镇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 处置过程中,镇应急指挥部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2)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及重要物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必要时,组织疏散、撒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各项安全措施。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行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镇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岸堤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救援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科学、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沂市地震应急预案》、《沂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镇实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域外发生并对我镇造成一定影响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岸堤镇内地震发生后,岸堤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处置全镇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承担指挥实施。各村(组)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依靠群众,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时,由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并成立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医疗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通信组、物资保障组、抢险搜救组、疏散安置组、恢复重建组。 2.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作为镇政府处置地震灾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镇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贯彻省、市、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下属各单位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2、向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4、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救援,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5、请求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调集救援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6、视察灾情并提出依法实施特别管制等应急措施及防范次生灾害、传染病疫情的建议。 7、研究和决定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李学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进城通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3741001。 主要职责: 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 3、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4、起草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 5、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6、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2.2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2.2.1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镇宣统委员李宝廷同志担任,镇宣传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2.2.2治安保卫组 由派出所所长杨洪坤任组长,成员为派出所全体干警及执法中队、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做好治安保卫,确保抗震抢险救灾正常秩序。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根据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 6、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2.2.3医疗防疫组 医疗防疫组组长由副镇长冯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王洪新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冯启相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员为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及各村医疗站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10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并随时将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救援人员等情况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受灾地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及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人员伤情、病情信息衔接。 6、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2.2.4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岸堤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英玉兵同志担任,交管所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并及时协调调动辖镇内的各种大型机械,包括各采沙场的挖掘机、装载机等,以及建筑公司的各类大型机械。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和各类机械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转移。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 4、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供电通信组 供电通信组组长由镇供电所所长刘雷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供电所,成员为供电所全体职工及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全体职工。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人员对主要变电线路、通信网络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供电、通信线路畅通。 2、地震发生后,镇供电所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并与上级部门紧密联系,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3、地震发生后,供电通信组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并与上级部门紧密联系,确保灾区正常通讯。 4、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6物资保障组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党政办秘书陈一民同志担任,财政所、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车辆、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调供工作,为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提供后勤保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镇上统一部署,调运粮食、食品、救灾物资等,保证灾区群众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救灾款、过度生活费等的管理发放工作。4、做好社会各方面救灾物资、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工作,并随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各类物资、资金的储备、发放等情况。 5、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7抢险搜救组 抢险搜救组组长由镇人武部部长李礼担任,执法中队胡顺栋为副组长,成员由镇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抢险救灾技术训练,熟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和各类抢险救灾器械。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动员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在紧急搜救黄金72小时全力搜寻抢救被压埋人员,分析掌握地震灾情、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4、抢险救灾队伍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原则,应定期开展防震减灾演习演练,熟练掌握抢救、搜救技能,熟悉各种救灾器械,必要时与上级专业救援队伍联系,进行培训、联合演练,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作为抢救搜救的攻坚力量。 2.2.8疏散安置组 疏散安置组组长由镇一级主任科员朱月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民政办主任隋学振担任,成员为各村两委负责人及包村干部、各镇属单位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做好震区受灾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组织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3、做好安置点群众的集中安置工作,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确保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做好救灾防疫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4、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原则,应定期开展防震减灾演习演练,熟练掌握躲避、自救、逃生技巧,熟悉在各种环境下发生地震灾害时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专业人士、专业救援队伍联系,进行培训、联合演练,确保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5、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9恢复重建组 恢复重建组组长由镇乡建办主任丁相科同志担任,成员为镇乡建办工作人员、国土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制定科学的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政府。3、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资金和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科学、合理的开展。 4、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和预防 根据县地震台和省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地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3.2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县地震台密切联系,根据省、市、县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组)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本镇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本镇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可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本镇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可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本镇辖区内发生4.0-4.4级地震,可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岸堤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岸堤镇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台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的震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在20分钟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信息。 地震的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1、震后1小时内应将调查、收集的地震灾情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级各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由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 4.4通信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岸堤镇人民政府立即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岸堤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组)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岸堤镇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岸堤镇应急指挥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6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4.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岸堤镇地震应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岸堤镇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岸堤镇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组)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10次生灾害防御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岸堤镇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岸堤镇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岸堤镇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县地震台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13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岸堤镇政府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县地震台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沂南县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岸堤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外部救灾捐赠。 5.3调查和总结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地震台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岸堤镇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岸堤镇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地震台提出书面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讯保障组要对岸堤镇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岸堤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镇应急救援队伍负责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镇医院及各村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2、运输保障 岸堤镇政府协调配合县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3、电力保障 岸堤镇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4、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岸堤镇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化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5、医疗卫生保障 岸堤镇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县相关单位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6、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物资保障 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配合县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配合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8、经费保障 岸堤镇政府协调配合县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驻岸堤镇单位、商户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由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县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辖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上报县地震台。岸堤镇政府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2应对辖外强震波及 邻岸堤镇发生地震造成我镇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县指挥部报告。岸堤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岸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8.2修订与管理。 岸堤镇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沂南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台备案。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岸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9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 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 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 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1.5风险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一方面对人们身心健康产生危害,可在很长时间内对人们心灵深处产一些突发事件涉及社会不同利益,敏感性、连带性很强,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社会混乱;另一方面,进而影响社会经济、政治和政府声誉。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卫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3村(组)和医疗单位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组)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医疗单位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等单位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3.2预警 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镇政府及卫生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后,发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 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4.2处置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事件类型进行初步判定。进行综合评估及初步判定,按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请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不具有传染性的中毒、不明原因事件应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原因防止扩大。 突发疫情时,镇及各村(组)织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强制控制措施:镇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 宣传: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群防群治:各村(组)协助镇卫生院、各村(组)卫生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社会秩序维护: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 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后期评估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2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 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抚恤和补助 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 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意识。 7.2应急演练 镇、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医疗单位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突发的农作物病、虫、草等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农业生物灾害事件,是指突发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具体指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重大危害和严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灾害。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草、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条块结合,源头控制;快速反应,控害减灾。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作为农业大镇,辖区内农作物种类繁多,种植面积广阔,农业生物灾害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容易造成严重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岸堤镇成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指 挥 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杨文星 成员:张庆阳、李学斌、李宝廷、刘兆涛、孙日梅、冯斌、刘进城、张磊、王碧云、李长余、韩永刚、周金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村(组)党支部书记(大组负责人)。 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控制处置组、物资保障组、协调督察组、舆情管控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岸堤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农业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文星同志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灾害防治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农业生物灾害事件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农业生物灾害事件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农业生物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应急机构 各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两委成员、网格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监测 通过专业监测、网格员、灾害信息员上报、公众上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辖区内农业生物灾害实施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3.2预警 镇应急指挥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村(组)和单位、个人发现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险情或灾情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生物灾害的名称、数量和危害状,初步诊断结果,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4.2处置措施 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调查,以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 受灾区域的处置措施:对菌虫源区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大面积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加强田间的水源管理,禁止菌源流入到其它田块,减少病菌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 防治监控区的处置措施: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化学防治上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保护和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 非受灾区采取的处置措施:认真做好田间调查,关注并接受预警信息,准确把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合理制定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5.2总结和评估 防控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防控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整合我镇农业技术人员,协调社会及上级农业技术专家形成防治合力,提高控害减灾能力。 6.2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储备的物质包括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 7.2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降低其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岸堤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或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截交通、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4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联动处置、依法办理。 1.5风险分析 有些人出于恶意或者其他目的,会进行虚假举报,给政府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需要及时处理;有些信访人员可能会因为自身问题的解决不顺利而情绪激动,甚至出现暴力行为;有些信访人员可能会滞留在政府机关门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群体性上访事件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一种新动态,集中表现形式是主体一方或双方呈群体的冲突,带有亚暴力的行为特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领导、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发布启动群体 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的命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上访事 件及其处置情况;指导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地村(组)、单位开展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团工委、经贸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派出所、各管理区书记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信息和有关情况报告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通报有关处置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落实上级交办、批示的信访事项。 2.3村(组)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党员、村民骨干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由信访部门负责,加大矛 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各村(居)、社区要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3.2预警 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对策,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收到预警信息后,岸堤镇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状况。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上报 4.1.1信息报告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都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 4.1.2报告内容 上报信息应包括上访的起因、人数、去向、上访要求和处理 对策等。 4.2处置措施 凡发生信访人在政府机关门口聚集、围堵、滞留上访,信访 人在10人以下的,由信访办会同派出所及时将劝离现场,并做好接谈工作。 信访人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通知县信访局分管领导和公安部门负责人应即到现场协调处理,维持秩序,将上访群众带到指定地点接待处理。同时岸堤镇信访部门配合工作,劝返接人。 信访人在30人以上的,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分管信访工作的县领导,组织尽快将上访群众疏导到指定地点,保证机关大门的交通畅通。同时镇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带队,到指定地点接待处置。 对上访中出现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 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断交通的;携带危 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 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 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训诫或带离现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游行、静坐示威的, 由派出所及时依法驱散;对不听劝告的个别组织者,要采取果断 措施强行带离。 对出现的异常上访,信访接待人员在注重自身安全的同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置。 4.3应急结束 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 结束,组织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5后期处置 5.1后期工作 群体性上访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后,属地或人 员所属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镇信访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和办理工作,对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上访代表,同时报县信访局;没有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上访代表。 5.2经验教训总结 岸堤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信访工作办公应当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3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处分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 加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应对能力。 6.2应急演练 镇政府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6.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6.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沂南县岸堤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 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在可能遭受自然 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 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 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政府主导、社会动员。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辖区内现有1个中型水库,5个小二型水库,两条河流,有发生溃坝、水涝灾害的风险;辖区内有6个地质灾害点;森林及林场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短时强降雨、山体滑坡、泥石流、旱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此外,还有冬雪、春旱和春、秋两季农作物的病虫害以及低温多雨形成农作物灾害也时有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救灾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 究制定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2.2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和水 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核查灾情,并及 时向指挥部汇报;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协 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它重要工作。 民政办: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和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助计划制定和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工 作。 应急办: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重点做好与受灾群众生活相关的食品、被褥、床具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水利站:负责对雨情、水情、汛情的监测工作。做好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交管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好车辆救灾应急 交通工具,组织好救灾物资的运输;及时修复被损道路,保证道路畅通。 供电所、电信部门: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卫生院: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 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受灾群众的防疫治病工作。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宣传办:负责救灾救助宣传报道工作。 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种补种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 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 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 指挥部同意后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4工作组 灾情严重时,指挥部为提高救灾减灾效率可成立以下6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助并核实灾 情,在一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 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救灾工作情况。 灾情稳定前,村(组)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灾情稳定后,村(组)应组织力量,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3.2处置措施 (1)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灾情会商,根据灾情和会商研判结果开展救灾救助、核查灾情。 (2)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3)根据灾情的核定情况,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救助物资。 (4)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做好救灾物资运送、接卸、发放。 (5)做好灾区伤员救治、心理辅导、现场消杀防疫等工作。 (6)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开展抢种补种、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冲毁等重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 (3)制定倒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等总体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4)进行防病治病、消毒防疫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治,严格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5)根据受灾区域地理状况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加固临时场所;开展冬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6)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的困难。 (7)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6预案管理 6.1宣传和培训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6.2预案演练 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6.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村(组)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6.4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建筑施工事故,提高应对建筑施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建筑施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建筑施工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辖区建筑施工多以民房建设为主,个别工程涉及楼房建设。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岸堤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建筑施工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乡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建筑施工事故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建筑施工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建筑施工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建筑施工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建筑施工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网格员、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镇政府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规定将事故初步情况向镇应急指挥部、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村(组)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镇政府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采取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迅速营救遇险人员,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社区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组)、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矿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岸堤镇应急管理体系,当矿山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并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沂南县矿山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岸堤镇范围内矿山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岸堤镇矿山行业有山东金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山东中信钙业(沂南)有限公司(手续正在办理中)。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岸堤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矿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卢绪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玉华 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杜雪程 成 员:岸堤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区书记、村(组)书记 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调度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工作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宣传办、人大办、团委、经贸办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牵头,男性年轻机关干部组成。 舆情管控组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组成。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团委、党政办、民政办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岸堤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交通管控组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交管所配合。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经贸办、乡建办、派出所、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生产安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3村(组)和企业应急机构 村(组)要成立应急站,组织网格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发现、报告险情,开展自救互救。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部门(企业)应加强生产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生产安全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企业职工、群众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岸堤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微信、电话、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等对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预警。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向岸堤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2应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镇政府报请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组)生产生活影响的,积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2秩序恢复 指导协助事发企业及周边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评估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村、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意识。 7.2应急演练 镇、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按要求评估总结演练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7.3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沂南县矿山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岸堤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企业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岸堤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略 岸堤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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