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tz/2019-0000011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湖头镇 | 发布日期 | 2019-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湖头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
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要求,经镇安委会研究特制定湖头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镇、管理区、村(居)三级网格作用的方式,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领域,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 二、相关要求 (一)按照湖政发〔2018〕19号文《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规定。 1、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一级网格实名制责任领导,每月到责任企业进行至少三次安全隐患排查和一次隐患整改落实复查;(看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看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并督导企业整改落实)。 2、管理区为二级网格,管理区书记、主任是辖区总责任人,各包村干部是所包村居的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村居的小作坊、小加工点的安全工作(具体操作参照《安全隐患生产隐患排查基本思路》)以及所辖村居的安全隐患、所有违法行为的排查、治理整改等工作;每周四中午12点前汇总上报镇应急办,应急办进行梳理汇总,汇总结果于下周一通报,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督导复查。 3、村级为三级网格,村居书记、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是村居的主要责任人,各网格区网格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实时对辖区内的小作坊、防火、防溺水、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闲置院落危险源排查、小散乱污企业、非法销售存储汽柴油、液化气、在建工程和非法建设等相关安全工作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整改工作并实时上报管理区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如村级未发现,经群众举报的,全镇通报并扣除绩效工资。 (二)按照湖政发[2019]11号文《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分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各个行业领域由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行业领域内的相关安全工作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整改;每周四中午12点前汇总上报镇应急办,应急办进行梳理汇总,汇总结果于下周一通报,并及时对整改情况督导复查;行业安全监管一定要根据行业特性,分类管理,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要重点管控。 (三)重点企业根据上级要求,聘请第三方服务(包括档案材料的整理落实以及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复查等服务);应急办对第三方排查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同时迎接好上级各部门的专项检查;企业要严格安全“标准化”和“双体系建设”的标准要求、层层抓落实,严抓一线操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九十一、九十二、九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企业做出处理处罚,并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建立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三项制度的要求,落实处理处罚措施。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四至第九十五条规定;将做出1万元-一百万元不等的处罚;视情节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二、三级网格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不上报、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交由组织、纪检部门约谈、警告直至停职;三级网格责任人视情节扣除当年绩效工资;村居未发现由村民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问题,视情节对责任人作出500元-5000元处罚,用于奖励举报人;并由组织、纪检部门处理。 4、各行业领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对安全问题发现不及时、不上报、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落实各行业领域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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