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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z/2019-0000012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苏村镇 发布日期 2017-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苏村镇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施方案

苏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7〕120号


各村居、社区:

《苏村镇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实行“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用“绣花”功夫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纳入结果经得起检验,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政策依据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

(三)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

(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23号);

(五)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

(六)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退出程序文书样本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6〕50号)等。

三、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

以户为单位,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市统一划定人均纯收入373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同时,要对照《办法》所列8种不能退出的情形,逐一进行评议审核,确保贫困退出质量。

2017年初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在系统中回退的低保和易地扶贫搬迁未实现入住的国标脱贫人口,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统一进行动态调整。

以往年度已脱贫和2016年底未脱贫人口,参照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及信息比对结果,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对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可在系统中按相应年度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2.新纳入贫困人口及返贫人口管理

各村(居)要将符合《办法》规定贫困标准和条件,但仍“应纳未纳”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贫困人口应重点关注非贫困村,关注低保人口、外出务工人口、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口、“回头看”清退不当的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人口以及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人口。

返贫人口应重点关注户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省扶贫标准或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的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的人口等。

3.贫困人口自然增减管理。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嫁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嫁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审计督查及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发现问题整改

各村(居)要对今年以来省、市、县各级审计、扶贫部门审计、检查、调研、第三方评估以及建档立卡数据清洗核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三)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1. 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 新纳入贫困户信息采集

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

3.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相关信息。

4.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调整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书记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管理区主要负责人为该辖区第一负责人,认真组织本辖区工作开展,各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包户干部及村干部具体负责任务落实,扶贫办跟进业务指导,举全镇之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

将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无论是纳入还是退出,不能单纯强调规模和数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真穷就真帮,稳定脱贫的就真退,实在困难今年难以退出的,要放在下年继续帮扶。信息采集要真入户,内容要真实。民主评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做到真评真议。镇党委政府严格抽查审核,信息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村、户,不搞简单化、“一刀切”,确保贫困纳入退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

(三)规范标准程序

今年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以“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为核心标准,对《办法》规定的不得纳入和退出的各种情形,要逐项对照,严格把关。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要全部纳进来,确保应纳尽纳,达不到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出,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已经脱贫的,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保”,以往脱贫人口中,经核查凡是达不到标准和脱贫不稳定的,要全部返贫继续帮扶。

(四)严把数据质量

各管理区、各村(居)要用“绣花”功夫做好今年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对每条信息、每个数据都要严格把关,认真同行业部门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对以往系统数据要在前期反复核准清洗的基础上,按照“零差错”要求,根据近日分解到村、户、人的疑似问题清单,连同今年以来审计、督查等渠道发现的所有问题,认真组织核实、校正、整改,将系统中的错误信息、重复信息、不准不实信息,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解决,不能把问题带到下一年。

(五)及时检查验收

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检查验收机制,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方案。11月24日前,镇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扶贫、审计、财政、经管、统计、乡建等为成员的检查验收小组,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以标准和程序为核心,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以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满意为目标,务必做到深入、扎实、有效,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六)确保工作进度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1月24日走完所有程序。各管理区、各村(居)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苏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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