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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z/2019-0000006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苏村镇 发布日期 2019-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苏村镇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苏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9〕30号


各村居、社区:

《苏村镇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根据省、市、县《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羊布病和小反刍兽疫三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总体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抓好新城疫、猪瘟、猪高致病性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有条件的场要做好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的净化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村居应当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养殖场、户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和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配合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定购、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强制免疫质量评估等工作。

饲养动物的养殖场户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要求自行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确保应免尽免、有效保护。要严格落实禽流感非免备案和企业自购强免疫苗备案制度。

三、免疫程序及集中免疫时间

规模养殖场可按农业部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畜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设立补免日,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全镇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集中免疫时间:3月上旬开始,4月中旬结束;全镇秋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集中免疫时间: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四、免疫组织实施

(一)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种类

全镇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为政府统一采购的疫苗,具体种类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Re1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XJ/2010株+O/GX/09-7株)、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二)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调拨

要加强对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定购、供应、运输、保存和使用的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保障冷链设备正常运转,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固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保障疫苗的供应和质量。在调拨强制免疫用疫苗时,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实际用量提前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及时组织调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形式套取疫苗经费。

(三)疫苗反应的处理

各村居在使用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免疫时,发现有注射疫苗不良反应的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抢救治疗,注射疫苗反应严重或因疫苗反应造成死亡的要在24小时内将书面情况说明上报镇畜牧兽医站,并将有关照片和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后报镇畜牧兽医站(一式2份、一份存档,1份上报)。镇畜牧兽医站将及时上报沂南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省、市、县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疫苗生产企业,赴现场调查处理。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苏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附件【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docx
附件【附件2:口蹄疫免疫计划.docx
附件【附件3: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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