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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hj1/2023-0000006 公开目录 督察审计问题整改
发布机构 沂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关于停车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25日,沂南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城乡规划中心开展了停车领域专项巡察。2022年4月20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城乡规划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3个方面6个问题,并提出了3项意见建议,县城乡规划中心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规划保障和服务水平再提升。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在接到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要求上来,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及责任处室,持续跟踪督办。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坚持班子成员带头提高认识,带头认领问题,带头分析原因,带头研究、协调意见,带头整改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做出表率,有力推进了整改落实工作。

二、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经认真对照梳理,针对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问题及建议,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到位6个,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聚集停车领域统筹谋划有欠缺,规划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领会上级关于停车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制度文件不到位,立足全县实际统筹谋划不足,规划指导功能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3+1”理论武装体系建设、中心组学习和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论述摘编》学习材料,并将之纳入党员日常学习,深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论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制度通知纳入中心组专项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三是积极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立足全县实际情况,开展片区规划编研工作,优化片区停车设施配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停车位设置比例和要求;四是建立沂南县规划方案电子审核系统,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技术审核,强化停车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县城停车设施配套能力。

2、关于“未根据《关于印发沂南县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城区停车管理整体规划实施意见,停车管理领域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的情况。一是结合沂南实际,配合综合执法局编制完成《沂南县城道路系统专项规划》,规划中设置“停车布局与配建标准优化”专篇,对停车供应体系、近期公共停车布局、远期公共停车布局和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优化,为县城停车场配建提供规划依据;二是2021年修订了《沂南县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并经县政府印发实施,标准修订了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的指标。如原沂政发〔2016〕16号文规定“住宅每户配1.2个机动车位、商场机动车每百平方建筑面积配1.2个非机动位”,本《标准》规定“<144㎡住宅每户配1.2个机动车位、≥144㎡住宅每户配1.5个机动车位,商场机动车每百平方建筑面积配1.5个非机动位”。“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三是2021年按照精致城市建设要求,建设了建设人民路、丹阳路、文化路等智慧停车场12处,新增公共停车位4853个。

3、关于“规划相对滞后,2001版《沂南县总体规划》编制以来,一直未开展新的规划修编,相关专项也未及时编制实施,直至2018年才形成专项规划成果”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规划相对滞后的情况,2016年委托上海同济设计院,修编了《沂南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并于2018年11月经省政府批复实施,明确“规划中心城区共设社会停车场7个。社会停车场主要结合商业办公区、交通集散中心(长途汽车站)、文体等大型公共设施设置。在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卫生等大型公共设施附近应配建自行车停车场”;二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相关文件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编制任务,计划于2022年12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形成、15个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最终成果。同步启动一张图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端口对接以及信息录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供热、综合交通、消防、供水、排水、教育、人防、供电、绿地系统、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等专项规划均已完成规划编制;四是指导配合乡镇做好2022年度12个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工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二)履行核心工作职责不积极,推动工作用心用力不足

4、关于“原规划局对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前瞻性眼光,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存在滞后性,配建车位标准低,停车泊位短缺问题久未解决”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人民城市理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论述进行整理成册,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并组织认真学习,用先进的思想指导规划工作;二是积极与名家大院进行合作,是加强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主题党日、干部集训、自主学习等形式,对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充电,汲取先进的经验和教训,提升规划服务水平;三是配合综合执法局编制完成《沂南县城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为县城停车场位配建提供规划依据。

5、关于“履职尽责积极性不强,停车规划标准修订不及时,2010年至2016年期间一直未修订,限于城市交通拥堵状况,至2016年才对《沂南县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进行了修订”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并适时组织业务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其他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识;二是结合国家、省、市标准变更,和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2020年起着手对2016版《沂南县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历经多轮讨论,新版标准与2021年经县政府印发实施,新版标准对停车场位、充电桩等配建均做了明确要求。

(三)停车管理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未形成合力

6、关于“城区停车管理涉及规划、行政执法、市政、交警等部门,多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商,部分职能部门权责界定不清、认识不一”的整改情况。2021年,结合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沂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21年4月,县编制委员会印发《沂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沂编〔2021〕53号),明确县城乡规划中心“承担城乡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风貌和建筑景观特色研究等工作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承担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与辅助工作,参与建立和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担乡镇规划编制审批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体系研究及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承担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设计及城市建筑风貌色彩和重点区域地块规划编制的研究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和乡镇、街道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性审查、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空间规划编研信息档案资料收集、整合及利用,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和规划信息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规划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不再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权责界限有效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中心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规划保障力度,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更加富裕美好沂南建设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中心领导班子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适时组织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回头看活动。采取分管领导带头查、整改领域自己查、科室之间相互查等方式,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应建立而未建立和已建立还不完善的规章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形成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0539-3617028,邮政信箱: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908室,电子邮箱:ynxghj@ly.shandong.cn。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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