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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1/2020-0000048 公开目录 督察审计问题整改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民政局关于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沂南县民政局

关于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20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县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对沂南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6项,并提出整改建议。局党组全盘认领,聚焦发力,全面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巡察组反馈的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接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沂南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入学习,逐个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将思想意识凝聚到巡察整改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履行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经县委巡察办审核,制定印发了《中共沂南县民政局党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逐条逐项列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科室、单位整改工作任务落实,牵头推进,指导把关,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科室、单位每周上报工作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形成了上下联动、快速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3、注重工作结合。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契机,对照反馈的问题,对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保证完成民政在全县脱贫攻坚中承担的重要任务。同时,注重强化结果运用,巩固整改成果,以整改促业务工作提升,促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了推动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高,兜底保障职责履行不到位

1、问题表现:局党组对“发挥好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是民政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职责”认识不足,有时过多的从部门角度考虑问题,未站在全县脱贫攻坚大局认识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思想顾虑比较多,放不开手脚。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主动认领。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主动认领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统一了党组的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了民政兜底脱贫的重要性。

二是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学习上级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11次,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政策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民政兜底脱贫工作任务,从大局出发统筹谋划民政工作措施,特别是对于巡察反馈的扶贫问题做到了边巡边改,即知即改。

2、问题表现:工作中缺乏攻坚克难的担当和韧劲,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统筹谋划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在找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上用心用力不足。截至4月20日,全县低保兜底率为25.72%,距离低保兜底发挥底线制度作用,确保全县5.7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仍有一定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用心用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党组会议研究低保兜底脱贫问题4次,要求增强积极性主动性,严格履行民政社会救助职责,结合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政治责任,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二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和农村低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年老人员、即时帮扶人口、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截至7月,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9860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3.26%;兜底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25672人,兜底率为45.89%。

(二)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彻底,工作成效打折扣

3、问题表现:未能对上级决策部署作深入细致解读分析,工作措施制定不精准,推进效果不理想。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要求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2020年6月底前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至巡察时,全县集中供养率不足26%。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11次,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政策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民政兜底脱贫工作任务,从大局出发统筹谋划民政工作措施,特别是对于巡察反馈的扶贫问题做到了边巡边改,即知即改。二是全面启用沂南县福利中心,设立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地,依托县心理康复医院收住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加强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打造孙祖、砖埠、铜井三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积极组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入住,有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目前,全县共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对象3455人,全县591名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中已实现集中供养302人,集中供养率为51.10%,达到省市相关要求。

4、问题表现:工作标准要求不高,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如2019年10月,由县民政局牵头,在全县民政领域开展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低保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巡察发现,县民政局并未按照活动要求加强监督指导,致使各乡镇上报的整治材料相互抄袭,发现问题不精准,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活动流于形式;2020年3月开展了全县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该项工作未延伸至各乡镇民政部门,仅在局内部业务科室开展,多以工作部署代替问题查摆,问题导向性不强,自查评估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全县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沂民发〔2020〕8号),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7月,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9860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3.26%;兜底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25672人,兜底率为45.89%。二是县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巡察过程中,提出我局自查评估工作中存在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各科室重新开展自查评估问题查摆工作,共自查存在脱贫攻坚方面问题5条,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养老设施建设、慈善事业等几个方面,5月底前要求全部问题整改完成,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监督落实不够,业务工作指导不全面

5、问题表现:对乡镇民政部门工作多注重安排部署,过程性的督促指导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工作跟进缺乏有效措施。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低保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乡镇面临人员力量不足、业务不熟练、流程不顺畅等问题,局党组未研究制定具体监督落实措施,系统性培训指导还不到位。未建立监督通报制度,各乡镇综合服务平台搭建、镇村两级公示、12345热线办理等工作推进不平衡,“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落实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干部参加全市兜底保障政策培训,多次召开乡镇民政主任业务培训会议,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业务工作培训,全面提高业务人员的履职水平。二是加强县级督导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批权下放后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平台使用情况,审批认定程序等,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乡镇(街道、开发区)整改,规范审批工作,提高救助水平。三是实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制度,对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工作情况、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通报,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救助工作形成警示、激励作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已印发社会救助工作情况通报3期。

(四)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信息衔接不顺畅

6、问题表现: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过程中,与扶贫办、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个别工作衔接不到位,脱贫攻坚工作合力不足。如在社会救助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很好的统筹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数据,至巡察时,贫困户中还有1269名重度残疾对象未享受社会救助政策,需要重新摸底排查。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数据信息共享对比机制,定期及时与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共享、对比数据,及时将对比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合力,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二是对省委巡视反馈2873名重度残疾对象进行深入摸排,逐一说明原因,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已完成对2873名(包括1269名重残对象)未享受政策的重度残疾贫困户的摸排工作,其中2097人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剩余776人中,241人已死亡,535人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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