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十届沂南县委员会第十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政协第十届沂南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6日至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二十七)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十届沂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十届沂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三)列席沂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及其他有关报告;(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沂南县委员会2021年协商计划;(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沂南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沂南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政协沂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