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tj/2021-0000382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交房(地)即办证”实施方案》(试行)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持续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持续改革,出台“授权金融机构成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建设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施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多项便民利企举措,对标国内、省内先进地区,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政策实施后均取得良好成绩,但仍存在短板,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因交地后履行权籍调查等程序导致无法即时发证,影响企业办理开工、办理融资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施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先交易后交房、先入住后办证,影响购房群众落户、子女入学、抵押或交易不动产,部分企业因项目违规建设或烂尾迟迟无法办理登记,造成群众信访舆情持续不断。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办证难”问题产生,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制定依据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4号)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借鉴先进地区“交房(地)即办证”工作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拟定《沂南县“交房即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四、主要内容 将土地供应、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缴纳、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办证”;对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建设手续并联加快审批、批准房屋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综合验收备案、税费缴纳、交房及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办证”。 五、具体做法 (一)交地即发证。在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在交地和办证阶段,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组建“一窗受理” 服务企业专窗,为用地单位提供核税缴税、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一次办好”服务;对列入省、市、县重点规划的投资建设项目,助力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 交房即发证。在土地供应价段,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交房即办证”承诺及相关违约责任。各有关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并联加快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许可、审批、核验,推行限时联合验收、多测合一,最大限度节约企业时间成本。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项目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面积成果等提前进行审核入库,方便开发企业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银行等机构入驻,购房人现场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有条件的地方现场打印纸质证书。同时在“交房即发证”过程中尝试拓展联办水、电、气、暖、网等开户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远程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 六、实施意义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开展“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企业获得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群众购房更放心、安心。 (二)从源头上杜绝“办证难”问题产生 产生办证难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当前实施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存在先天缺陷和弊端,进行改革完善,商品房办证难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杜绝。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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