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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1/2022-0000160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县原《规定》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亟需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更好地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提高我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对我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核、审议与签署、三统一制度、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清理与汇编和附则等内容。

(一)政策要点

1、明确规范性文件认定范围。《管理规定》通过正向认定明确什么是规范性文件,通过反向认定明确哪些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细化制发程序。《管理规定》重申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对前期立项、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工作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3、强调“开门制规”。《管理规定》明确坚持“开门制规”,鼓励采取各类有利于公众有序参与的方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等情形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通过政府网站、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规范清理备案程序。要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和实施后评估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或专项审查,适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重点条文解读:

第十八条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请送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审申请书1份;

(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2份及电子文本;

(三)加盖部门公章的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协调情况、对主要内容的说明等)8份及电子文本;

(四)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权责清单及参照的其他资料1份;

(五)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意见;

(六)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材料、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材料及采纳情况;

(七)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提交听取意见的书面记录;

(八)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交公平竞争书面审查结论;

(九)应当进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提交合规审查意见书;

(十)解读方案、解读文本,无需解读的作出书面说明;

(十一)需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因此《管理规定》在审查事项中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相关组织、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组织听证。

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建立意见建议沟通协商反馈机制,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

解读:为进一步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对于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除了主动审查外,通过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对他们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文件,也是备案审查的重要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四、涉及范围

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清理、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五、执行标准

文件有效期:2022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

解读单位:沂南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39-3221309

咨询地址:沂南县文化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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