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239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
文字解读:沂南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公益林管理的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作用,全面提高管护水平,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健康持续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公益林是指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相关公益林认定标准认定,并经国家、省、市林业部门核查确认后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地。 护林员,是由管护单位选聘,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国家、省、市级公益林资源管理的护林员;管护单位是指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 全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均使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护林员的设置。 (二)护林员的条件、职责与待遇 (三)护林员的选拔聘用、奖惩和辞退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